買賣房屋契稅如何算?「這件事」忘了做 恐處3倍罰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房屋,皆應報繳契稅。契稅稅額計算,係按契價乘上適用稅率而得;但依法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建物,且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則從低以移轉價格核定契稅。
而契價係由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另外,稅率則可區分為買賣、贈與、占有契稅稅率6%;典權契稅稅率4%;交換及分割契稅稅率2%。舉例來說:民眾以成交價1,500萬元購買建物,但建物評定標準價格為100萬元,契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6%=6萬元,而非以成交價1,500萬元作為計算。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因前揭買賣等6種原因而取得房屋,必須在契約成立日起或依法申請為所有權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申報,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若未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另處1至3倍罰鍰。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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