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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99家冰品業者稽查5家違規!高雄知名大碗公冰品原料衛生不符

新頭殼

更新於 2021年11月15日04:36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5日04:36 • 新頭殼newtalk |詹馥竹 綜合報導
高雄市「大碗公冰、甜品(鳳山店)」所用冰塊牛奶中微生物標準不合格。   圖:翻攝自大碗公冰·甜品(鳳山門市)臉書

新頭殼newtalk

為了使民眾能夠安心購買冰品,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99家冰品業者,並抽驗220件冰品及相關原料檢驗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今(15)日公布稽查結果:合格率98.2%,共5家不合格,其中包括高雄知名連鎖冰店「大碗公冰、甜品」的原料衛生不合格,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裁處。

台灣位處熱帶及亞熱帶地區,許多民眾會品嘗美味冰品。食藥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執行「110年現場調製冰品稽查抽驗專案」,總計稽查99家冰品業者,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保存來源資料,並抽驗220件冰品及相關原料檢驗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稽查合格率為98.2%,1家不符合GHP規定、3件原料衛生標準不符、1件配料食品添加物不符規定。GHP常見缺失事項包含食品從業人員未每年辦理健康檢查、食材未離地置放、食品未與私人用品適當區隔等,相關缺失經限期改正。其中台南市「家鄉豆花」GHP複查不合格,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裁處。 

而台東縣「阿桑剉冰」粉圓防腐劑含量不合格、台中市「雪之橋冰店」及雲林縣「海村冰果店(斗六店)」所用牛奶冰磚中微生物標準不合格、高雄市「大碗公冰、甜品(鳳山店)」所用冰塊牛奶中微生物標準不合格。店家和來源製造所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不符規定者可依法處3萬元~300萬元以下罰鍰;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法處3萬元~300萬元以下罰鍰;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2億元以下罰鍰。冰品為民眾常消費之項目,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冰品稽查及抽驗,以維護國人食用冰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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