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台糖應否通報由地方認定 尊重衛生局見解
中聯問題油事件仍持續延燒,外界質疑台糖事先便知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對此,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3日)表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台糖是否該通報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食藥署尊重地方衛生局的見解。
中聯油品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不但引發食安疑慮,更掀起政治風暴,如今事件再擴大。台中地院指台糖今年5月已發現中聯交付的原料粗油「苯駢芘」超標,卻只有退回中聯、未通報主管機關,外界質疑台糖有蓋牌之嫌,更直指經濟部護航台糖。
對此,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3日接受央廣訪問時指出,根據食安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此,台糖該不該通報由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依台糖所在地為高雄市衛生局管轄、其總部則歸台南市衛生局主責。
王德原表示,高雄市衛生局經調查後,已對外說明認定台糖未違反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台南市衛生局也採同樣見解,食藥署尊重地方衛生局關於此案意見。他並強調,除非地方衛生局的見解偏離法條定義,食藥署便會給予行政指導,但目前看來各方見解一致,並無疑義。
衛福部長石崇良2日出席活動時則說,根據食安法訂定的「苯駢芘」標準適用對象是最終上市食用油產品,並非製程半成品或原料。台糖依照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對原料訂有自主驗收標準,當時檢驗發現粗油超過自行訂定允收標準便立即退貨;台糖與南僑事件並不同,南僑取得的是「最終食用油產品」,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