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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無照撞死三重警!高院開庭 孩子問「爸爸什麼時候回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20日09:05 • 發布於 08月20日01:25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男子黃國維吸食毒品「喪屍菸彈」後無照開車上路,撞上警備車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28歲警員黃瑋震傷重不治。一審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黃國維18年6月徒刑。高院更審今(20)日開庭,家屬於庭外受訪指出,很多時候都很想念丈夫,之前只能向小孩解釋「爸爸被壞人撞死,醫生已經盡力」。

黃男無照駕駛逾70次 全國首起喪屍菸彈毒駕致執勤警員殉職案

本案也是全國首起因施用依托咪酯「喪屍菸彈」毒駕致執勤警員殉職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黃國維被逮後以「斷片、什麼都不記得了」為由卸責,但警方調查發現,他案發前即有多達70餘次無照駕駛紀錄,另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是警方列管的治安顧慮人口。

一審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2025年6月26日依「無駕駛執照駕車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黃國維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宣告沒收犯罪交通工具。

三重厚德派出所當年列隊向殉職員警致上敬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一審判處18年6個月 上訴後撤銷原判決又再發回高院審理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地院審判長未向國民法官說明被告所涉法條,對犯罪事實有重複評價之虞,違反國民法官法規定,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更審,也成為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以來首件遭上訴審撤銷發回的案件。

但高檢署不服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的理由,上訴最高法院,主張全案不應發回地院更審。最高法院認同高院不得逕行發回一審更審,今年3月撤銷高院判決,命高院自為審理。

黃姓員警太太今日出席開庭。(圖/民視新聞)

員警遺孀、警局發聲 淚訴:常常很想他 

更一審審理期間,黃國維一度主張犯後行為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減刑;然員警家屬委任的告訴代理人則主張應依累犯加重其刑,建請法院量處法定刑上限20年徒刑,或至少維持原審刑度。黃瑋震遺孀並曾控訴黃國維拒絕出庭處理民事賠償事宜,遲遲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黃瑋震家屬更在開庭前發表三點聲明,籲請法官審酌黃國維長期吸毒、逾70次無照駕駛的惡劣累犯紀錄,正視其毫無悔意的狡辯態度,切勿輕判,盼藉由公正嚴明的判決遏止毒駕歪風,捍衛第一線員警安全。三重分局也發布聲明,指黃國維長期沉淪毒海、前科累累,卻從未受到法律嚴懲,終釀成無法挽回的街頭悲劇。

今日開庭審理,遺孀庭外受訪表示,願意出庭並公開受訪,是因為社會上還有許多毒駕案件,「如果不站出來,其實後面還有很多案子沒有辦法接續處理」,希望透過自己的經歷替更多受害者爭取公道,也讓社會正視毒駕問題。委任律師則指出,本案從一審一路走到更一審,對家屬而言是一再面對傷痛,家屬希望判決結果至少能維持一審18年6個月的刑度。她更透露,孩子時常詢問,爸爸什麼時候回來。

合議庭最終裁准雙方聲請調閱行車影像,並要求檢方及黃瑋震遺孀委任律師,於9月10日前整理黃國維沿途違規等行為的具體時間點及次數,量化其危險駕駛情況,作為後續論罪科刑的參考依據。全案訂於10月1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法院希望當天能順利結案,並確定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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