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吸毒檢察官「2月被抓辦案到10月」 律師轟5大不尋常:打同情牌息事寧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忠霖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獲新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引發司法史上首例現役檢察官染毒震撼彈。隨著案件細節曝光,律師李欣庭今日(16日)質疑,司法機關以「清寒出身、家庭負擔」等同情牌替吸毒檢察官說故事息事寧人,令人作嘔。
身為緝毒檢察官卻染毒 律師批:有何資格要求他人守法?
李欣庭指出,劉男身為司法官49期、曾任職「緝毒專組」,如今自己染毒卻不願交代毒品上游,是否涉及利用職務包庇毒販或違背職務收賄應受檢視;如今司法機關卻在案件爆發後,以成長背景、家庭困境與工作壓力來進行軟化包裝,「如果今天換成是一般平民百姓吸毒,司法機關還會不會如此費心描述他的成長背景與家庭困境?」
更諷刺的是,劉忠霖過去代表國家站在第一線打擊毒品、追訴毒犯,自己竟然就是毒品施用者。李欣庭質疑,劉男過去平常到底有何資格站在國家追訴者的位置要求別人遵守法律?過去曾遭劉男起訴的當事人心中豈能服氣?
李欣庭更強調,司法機關不能僅以初犯戒癮治療劃下句點,應全面清查劉男過去承辦的所有毒品案件,釐清是否曾接觸毒販、是否利用檢察官職務不當取得毒品、或是涉有包庇放水之嫌。這些若不徹查清楚,人民將無法繼續信任司法。
被抓卻拒供毒品上游 律師疑涉「貪污治罪條例」號召告發
李欣庭質疑,劉男曾任緝毒專組檢察官,比任何人都清楚毒品偵查的核心就在於「向上溯源」,然而他在被抓後卻不願交代毒品來源上游,極不合常理。「平常追查別人的毒品來源,輪到自己被抓卻拒絕交代上手?」
李欣庭認為,雖然法律上拒絕供出上游不直接等同成立貪污罪,但考量劉男的身分與異常反應,情節已足依職權啟動更深入的犯罪偵查;建議社會大眾,一同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要求司法機關嚴查劉男是否涉及職務犯罪,不能讓全案在行政懲處與緩起訴中悄悄落幕。
對於外界傳出劉男因家庭負擔與環境壓力而染毒的說法,李欣庭也批判,「難道全台灣家境不好、背負家庭責任的人,都應該跑去買毒品?」李欣庭表示,有時間、有金錢去購買毒品,為何不認真研究如何增加收入與投資理財?「哪怕是去研究ETF,也比把錢拿去買毒品更有意義得多!」
李欣庭感嘆,檢察官的每一個起訴、不起訴或聲請羈押決定,都深刻影響並改變當事人的一生,劉男身為司法官,明明在第一線看過無數人因為吸毒毀掉人生、甚至腦袋壞掉變成「殭屍」般的社會悲劇,卻還如法炮製,將自己的行為怪罪給環境與出身,藉由施用毒品轉嫁壓力,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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