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母離家30年未盡責如今中風卻求扶養 法院:要兒負擔「強人所難」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桃園有名男子於5歲時遭狠心母拋棄,父親過世後由祖父母、叔嬸扶養長大;年近六旬母親今年三月下旬因中風遭安置,每月積欠四萬餘元費用,竟找兒子負擔,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查明母親當年拋家棄子,若強令兒子負擔義務「顯係強人所難」,裁定准予免除。

判決指出,徐男的母親在他年僅五歲時便以要去上班為由離家出走,從此音訊全無,雙親於1999年離婚後,父親在2001年不幸離世,頓失依靠的徐男與手足全憑祖父母與叔叔嬸嬸接手照顧。

嬸嬸出庭作證時說,當年見孩子們可憐且自己也沒孩子,因此便照顧他們,曾打電話聯絡徐男的母親,對方雖允諾每月支付兩萬元生活費並每週探望,實際上卻將孩子丟包給阿姨,放任小孩們打架,之後再也不聞不問。

嬸嬸指出,這名母親不僅從未付過一毛扶養費,後來更揚言要改嫁並讓孩子改姓,逼得祖父無奈提告,才順利取得孫子們的監護權。如今男子早已成家立業,與妻子育有四名子女,不僅要獨自扛起龐大家庭開銷,對於從未感受過母愛的他來說,根本無力也不願負擔母親的費用。

法院調查當年徐家祖父爭取監護權案件時發現,母親在孩子成長期間長期未實際負擔扶養及照顧責任,之前的裁判書內容更認定她對子女有「疏於保護照顧且情節嚴重」情形;多年來母親也從未與孩子們有過聯繫。

法院另查出,母親近年所得極低,2023年至2025年所得總額分別為315元、1015元及270元,名下也查無可供維持生活的財產,沒有勞保、就保、農保、國民年金或其他固定給付,確實已陷入無法自行維持生活的狀態。

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年幼時便失去母親實際照顧,母親離家後沒有持續負擔生活費用,後續即使曾短暫接觸孩子,也未形成穩定的扶養與照顧。男子的成長過程主要由祖父母及叔嬸承擔,母親長年沒有履行應負的親職責任,情節已非一般家庭成員間單純疏於往來。

法院認定,母親過去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已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的規定,而且情節重大。若在這樣的家庭背景下,現在要求長期與母親感情疏離的兒子反過來負擔扶養責任,「顯係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裁定准許男子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程序費用由母親負擔,可提抗告。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桃園有名男子今年三月突然接獲失聯30年的媽媽訊息並要他給付每月四萬餘元的安置費,男子向桃園地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法院查明母親當年拋家棄子,若強令兒子負擔義務「顯係強人所難」,裁定准予免除。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狂騙5千人158億!「台版Jisoo」操縱全台最大假出金詐團 二審改判18年

太報
02

買午餐車上多一人!孕婦接娃驚見「陌生女偷溜上車」 尖叫急報案

EBC 東森新聞
03

23歲女大生遭輾亡!水泥車倒車釀悲劇 家屬悲痛急奔台南

EBC 東森新聞
04

恐怖跟蹤!「陌生婦」躲賓士後座10分鐘 尾隨孕媽到托嬰中心「又拉車門」

TVBS
05

水泥車倒車撞輾女大生!南投家屬急南下認屍 校方:啟動協助、悲傷輔導

三立新聞網
06

藍委提修法重大犯罪納鞭刑 綠籲民粹立法應充分討論

中央通訊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