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重大犯罪納鞭刑 綠籲民粹立法應充分討論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林敬殷台北30日電)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天說,鞭刑入法公投已被中選會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黨團將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數罪併罰最高12下。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說,某些國民黨立委非常喜歡鞭刑,但不是加了鞭刑,犯罪就會不見,又為何涉及叛國、重大經濟犯罪或立委犯罪不列入鞭刑。他認為,單純附和民粹的立法,應在委員會討論。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鞭刑入法公投,經中選會8月28日委員會審議,認定不符公投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上午在立法院國民黨團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
洪孟楷表示,既然鞭刑入法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
洪孟楷指出,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洪孟楷指出,草案適用4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3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洪孟楷表示,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對此莊瑞雄回應,刑法第33條主刑沒有鞭刑規定,國民黨立委要放進鞭刑,針對性侵、虐童,或毒駕,但例如性侵最主要是如何及時對被害人提供救助及防範發生,加了鞭刑是否就有嚇阻犯罪的作用。重大詐欺也一樣,把被害者的財產追回來,瓦解犯罪組織才是重點,不是加了鞭刑,犯罪組織就會不見,錢就要得回來。
他質疑,為何涉及叛國、重大經濟犯罪,鞭子就收起來;立委犯罪,怎不列入鞭刑。這種單純附和民粹的立法,還是應該在委員會討論。(編輯:萬淑彰)1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