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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平台最快11月納管 1年內須取得營業執照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網路叫車平台1年內須領照,違者最高開罰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圖/卡優新聞網)

網路叫車平台納管,只要提供派車服務就須領照。交通部今(22)日預告修法,將Uber、Bolt等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管理,最快11月底至12月初上路,業者須在施行後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否則最高可罰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同步鬆綁計程車「一車一隊」限制,允許駕駛跨車隊接單。

現行平台多與合法車隊合作,但未必直接承擔派遣管理責任,遇到消費糾紛或行車事故,容易出現權責難分問題。修法後,平台須確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處理客訴及安排駕駛訓練;向司機收取的服務費,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乘客預約時,必須能掌握車輛及駕駛資訊。

駕駛端則有2項重大調整,除了同一輛車可委託多家派遣業者,每半年還須接受至少3小時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訓練,跨車隊訓練時數可互相採認;半年內發生2次重大交通違規者,必須先完成安全講習才能繼續接單。業者須設立停權、解約等爭議的申訴管道。

針對這波變革,歐洲叫車平台Bolt表態支持,認為政府明確劃分平台、車隊及駕駛責任,有助提升安全。尤其「一車多車隊」讓駕駛不必被單一車隊綁住,擁有更多接觸乘客的機會,也能增加民眾叫車選擇。不過針對安全措施與實際執行細節,盼能與交通部及產業各方持續討論,兼顧營運彈性與創新。

駕駛團體也樂見修法。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表聯合聲明,強調部分平台過去以資訊服務名義運作,卻掌握派車及營收,事故與糾紛責任反而落在車隊及司機身上;這次明定平台義務,有助補上監管缺口。

兩工會同時提醒,地方政府還得落實管理配套,包括駕駛教育訓練、車隊契約範本、爭議處理機制及抽成上限等。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也曾呼籲,掌握派遣及收費等核心功能的平台,不該把事故風險和管理成本丟給傳統車行與駕駛。交通部強調,叫車平台角色早已超越單純的資訊媒合,管理規則也必須跟上,草案預告14天後,將彙整各界意見進行後續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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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叫車平台最快11月納管 1年內須取得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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