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為已死亡被告平冤司法首例!高檢署撤回上訴 銀行員諸慶恩案無罪定讞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前百利達銀行已故經理諸慶恩代表銀行向富商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追債,卻被反控偽造定存單判決有罪,還來不及平反就離世,檢方曾聲請再審被駁回,經最高檢察署前年提起非常上訴成功,此案回復到二審定讞狀態,高檢署為替諸平反冤情,第2度聲請再審獲准,高檢署今日發布新聞指出,檢察官經檢視本案全部卷證後,認為一審判決諸慶恩無罪後,檢方上訴並無理由,決定撤回上訴,也就是說,諸過世22年後回到一審無罪判決狀態、諸無罪確定。
諸慶恩,負責強制執行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旗下的怡華公司,1999年遭檢舉偽造定存單,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上訴三審期間諸病故,最高法院就檢方上訴改判不受理,另諸慶恩上訴部分,以不得上訴為由駁回。
2021年間,高檢署以發現新事證,認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為由,為其利益向高院聲請再審,同時亦向最高檢察署聲請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高院及最高法院以程序違法為由駁回確定。
2022年間,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撤銷諸慶恩因死亡不受理部分,排除諸慶恩案聲請再審程序障礙後,高檢去年再為諸慶恩之利益,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
高檢署檢察官查核後,以「被告主觀上並無明知而登載不實直接故意」四大理由,認為一審判絕後原審檢察署上訴顯無理由,應該撤回,也就是說,本案回到一審無罪判決狀態、諸無罪確定。
最高檢則指出,綜觀全案歷經再審、非常上訴、再審等非常救濟程序前後逾4年,終使諸慶恩於歿後22年獲致確定無罪判決,創下檢察官成功為已死亡被告平冤的司法先例,更實現諸慶恩及家屬「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聖經提摩太後書第四章第7-8節)的殷殷亟盼,可謂奇蹟。
最高檢還指出,本案非常救濟過程,一、二、三審院、檢各司其職,共同體現刑事訴訟再審、非常上訴制度糾正確定判決事實及法律錯誤的精神;尤其本案於高檢檢察官首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後,最高檢檢察官林麗瑩、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檢察官黃冠運及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仍未放棄,持續以專案團隊發揮「檢察一體」的精神接力救濟,貫徹公義,終使正義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最高檢還指出,感謝最高法院、高院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精神,以同理心展現司法獨立及對正義的堅持,「擲地有聲的裁判」令公義高舉,保障人民憲法上的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讓諸慶恩案於22年後得以沈冤得雪,令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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