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奮載老婆跟人開房!桃園NTR癖男真被奪妻 崩潰怒告
桃園一名人夫阿黎(化名)因不滿新婚配偶小美(化名)與應徵「單男」的施姓男子發展出超越友誼的曖昧關係,甚至在KTV貼身熱舞、埋首胸部,氣得控告施男侵害配偶權並索賠50萬元。中壢簡易庭審理後,揭開背後驚人內幕,原來這一切都是人夫阿黎為了滿足自己的「NTR(配偶被他人佔有)」性癖好,親自授意妻子上網招募男人的成果。法官認為人夫既已「同意」在先,便不得事後反悔求償,判決人夫敗訴。
網路招募「單男」竟是老公親自授意
判決書指出,阿黎與小美結婚多年,2024年9月阿黎坦承自己有「NTR」傾向,希望看到妻子與他人發生關係。小美為了迎合丈夫,在推特(X)上發文招募「單男」,這才認識了施男。阿黎不僅全程參與,還與妻子討論應徵者的照片,甚至在妻子第一次與施男約見面時,阿黎還大方當「司機」親自送妻子赴約。阿黎當時對妻子說,「想到這件事(妳跟別人發生關係)我就會感到興奮」,甚至還教導妻子過程中要說什麼話、用什麼姿勢。
曖昧訊息滿天飛 鹹濕對話曝光
然而,事情發展逐漸失控。阿黎控訴施男明知小美有配偶,卻私下傳送極度曖昧的對話,包括、「讓你ㄍㄠ ㄔ」、「回去抓爆你」等語;小美也回,「可惜你不在,不然我要抱抱睡」、「等等被挑起來,我沒辦法滿足」。阿黎更在離婚前夕驚見妻子坐在施男大腿上貼身熱舞、施男頭埋胸部的影片,讓他心理崩潰,決定提告。
50萬賠償落空 法官:你自己同意的
施男在庭上喊冤,強調自己只是應徵「單男」,所有的接觸都是在阿黎知情且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阿黎也辯稱「那是原告的癖好,我只是配合演出。」
中壢簡易庭法官認為,雖然兩人的行為確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但在侵權行為法中,若受害者(原夫)事先「同意」加害行為,則屬於「阻卻違法」。法官直言,阿黎對於婚姻忠誠的排他性內涵,與一般大眾不同,既然是他自己授意招募、同意接觸,就不能在事後婚姻破裂時,再反過來指控對方侵害權利。
小美也出庭作證,坦言離婚的主因是「受不了丈夫的特殊性癖好」,加上丈夫會偷看她手機與存款,讓她決定分手。法官審酌,兩人的婚姻在施男出現前就已有破裂跡象,且阿黎無法證明施男在與小美互動時,已明確知悉阿黎不再同意兩人的接觸,因此認定施男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