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5月早知致癌油 石崇良:非食用油免通報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中聯油脂案再起新爭議,台糖遭質疑5月就曾因中聯油提供的「脫膠原油」苯駢芘超標而退貨,卻並未通報衛生單位,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脫膠原油屬於半成品,並非「食安法」所針對的食用油品,依法並無強制通報規範,與先前南僑明知食用油品不符合檢驗標準卻未通報情況不同。
石崇良指出,食藥署依據「食安法」所訂定的苯駢芘標準是針對「食用油品」,對於「脫膠原油」等半成品並非一體適用。
針對台糖一案,石崇良強調,業者為落實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訂有對脫膠原油的允收標準,並透過檢驗發現苯駢芘14.7ppb,不符合其允收標準,因此退貨、換購另一批油品,與先前南僑拿到食用油品、檢出苯駢芘含量超標卻未通報的情況不同。
石崇良指出,目前經高雄市衛生局調查,已確認台糖檢驗的是脫膠原油,而非最終食用油品,因此依法並無強制通報規範,且該批油品遭台糖退貨後,仍存放於中聯油廠區內,並未流入市面,中聯油明知油品不符標準,卻並未及時通報,隱匿通報、繼續釋出不合標準的食用油品是最該被譴責的地方。
此外,石崇良表示,台糖除嚴格控管各項節點,2026年更以自主檢驗12次,高雄市衛生局則抽驗12次,中聯油脂案發生後,食藥署也檢驗其8個樣本,結果都合格,顯示只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油品安全就相對沒問題。
石崇良也提到,高雄市衛生局一直以來也積極落實稽查與抽驗,讓業者無法心存僥倖,確保食用油安全,是對食安最好的示範,「現在說要追究台糖、追究高雄市政府,我不了解這個邏輯在哪裡。」
對於未來是否針對油品前端原料訂定安全標準,石崇良表示,食品製程各有差異,不可能針對每個製程的過程設置標準,需要業者落實HACCP,按各項節點發現的風險調整製程,未來仍不會針對脫膠原油訂定標準,而中聯油脂案中,專家認為黃豆熱損率是一項預警指標,但目前全世界也沒有一致標準。
另對於近期源春製油廠製造的4品牌、8批次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業者反駁原料是從中國進口,並稱有保留相關證明,放話稱「部長說的不一定是對的」一事,石崇良表示,源春製油廠在嘉義縣,這次案件由嘉義縣衛生局依法進行調查,食藥署從旁協助。
石崇良表示,這次事件中,仍無法從源春製油廠的單據確認原料其苦茶籽來源是在地小農,且查廠過程中也發現製油廠存放很多冷凍中國苦茶籽,因此目前可確認製油廠有進口中國冷凍苦茶籽,但在地小農來源的證據在哪,還在釐清中,也已經請檢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