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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劇變賣酒密碼!業者狂蹭連角色畫面都用 法院判賠2353萬

CTWANT

更新於 09月10日10:15 • 發布於 09月10日10:15 • 甘仲豪
《狂飆》爆紅後遭業者拿來推銷酒品,法院最終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圖/翻攝自微博,四川在線)

大陸熱門電視劇《狂飆》2023年播出後爆紅,劇中「高啟強」等角色跟著打開知名度,沒想到竟有酒商趁勢推出「狂飆」系列酒品,從酒瓶、外箱到宣傳廣告,都想辦法讓商品與電視劇扯上關係,甚至連劇中畫面、角色名稱都拿來用,導致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是官方聯名商品。這波搭熱門陸劇順風車的生意最後踢到鐵板,法院認定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判兩家涉案公司停止相關行為、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

《狂飆》故事圍繞刑警安欣與原本是魚販、後來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高啟強,描寫兩人橫跨20多年的正邪較量。電視劇播出後迅速累積人氣,除了高啟強等角色受到關注,「狂飆」這個劇名也跟著廣為人知。然而,握有《狂飆》全球智慧財產權的出品方之一,後來發現市面上冒出多款「狂飆」酒品,仔細追查後卻發現,這些酒根本沒有取得電視劇官方授權。

法院調查發現,涉及這批酒品的一家管理公司及一家酒業公司,都是在《狂飆》熱播期間成立,之後找來一家啤酒公司代工,生產多款「狂飆」系列酒品上市販售。更引人注意的是,業者並非只有把酒取名叫「狂飆」。包括酒瓶、瓶貼、瓶蓋及外包裝箱,都把經過特殊設計的「狂飆」兩字放在顯眼位置,而且字體看起來與《狂飆》電視劇片頭使用的字樣高度相似。涉案酒業公司甚至直接把「狂飆」拿去登記成公司的名稱之一。

商品推出後,業者又在線上直播、銷售及線下招商活動中,使用《狂飆》的劇中畫面,連「高啟強」等角色名稱都成了宣傳素材。從酒名、包裝字體一路到角色和電視劇畫面,整套行銷方式不斷把商品與《狂飆》綁在一起,也因此讓部分消費者以為這些酒可能是官方推出的聯名商品,或至少已經取得劇組及版權方同意,但事實並非如此。

《狂飆》權利方認為,相關公司沒有取得授權,卻利用電視劇已經累積的人氣替酒品打廣告、做生意,因此決定提告;至於替業者實際生產酒品的啤酒公司,也因為沒有仔細確認相關名稱及設計能不能使用,一併被追究責任。不過,這場官司還碰到另一個問題。

「狂飆」原本就是中文常見詞彙,如果其他商品剛好也使用這兩個字,難道全部都算違法?法院認為,關鍵不能只看「狂飆」兩字本身,而是要看電視劇爆紅後,這個名稱是不是已經讓大眾一看到就能聯想到《狂飆》這部作品。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狂飆》播出後已有相當知名度,劇名也逐漸與這部電視劇形成明確連結。換句話說,現在消費者看到「狂飆」時,很可能直接想到這部熱門陸劇,因此劇名已具有辨識作品來源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受到法律保護,法院認定業者違法,也不是因為酒瓶上單純出現「狂飆」兩個字。

真正的問題在於,相關公司選在電視劇熱播期間成立,接著推出同名酒品;產品使用的字體又與電視劇片頭相似,之後甚至把「狂飆」放進公司名稱,宣傳時再搭配劇中畫面及高啟強等角色。這些做法全部加在一起後,法院認為業者明顯是在利用《狂飆》已經累積的人氣替自己的酒品增加曝光,也足以讓消費者誤以為商品與電視劇官方存在聯名、授權或合作關係,因此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就連負責代工的啤酒公司也得付出代價,法院認為,身為專業酒類製造業者,在接受委託生產商品時,本來就應該確認產品使用的名稱及相關設計是否涉及他人權利,但該公司沒有做好查核,因此也必須承擔部分責任。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最後判決,負責經營及銷售「狂飆酒」的兩家公司必須停止相關行為、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替兩家公司生產酒品的啤酒公司,則須對其中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萬元)負連帶賠償責任。業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的賠償結果也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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