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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標示需謹慎 中市府: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

青年日報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記者張秉淞/臺中報導

隨著消費者對食安意識的抬頭,「CAS」、「產銷履歷」等農產品驗證標章已成為民眾信賴的指標,中市府農業局長李逸安今(3)日表示,餐飲業者在使用相關文案時務必慎重,若產品未經驗證合格,卻在菜單、文宣或店面標注相關文字,恐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面臨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鍰。

李逸安表示,許多餐廳標榜選用在地食材,但文宣設計上容易產生誤區。常見的違規態樣誤用標示如:店家僅是向購買具驗證資格的供應商進貨,卻在店內自行印製「本產品經CAS驗證」、「本店選用CAS合格肉品」、「選用不施打生長激素經CAS驗證烏骨雞肉」等容易誤導消費者的文字。

李逸安指出,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0條第1項:「農產品經依本法驗證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或以驗證農產品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違者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違反第10條第1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該條法規無「先限期改善再開罰」的寬限空間,一旦被稽查屬實或遭民眾檢舉,裁罰金額最低從6萬元起跳。這對許多微型餐飲店或新創店家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請業者務必小心符合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李逸安呼籲,業者選用優質農產品,標示應名實相符。若要強調食材來源,應先向驗證機構取得「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而非直接將自家產品標示為已驗證。詳細申請流程請上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入口網(https://cas.moa.gov.tw/Home/ViewCategory?type=08&outside=False)。為維護驗證制度公信力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議餐飲業者印製新菜單或進行網路行銷前,先至中央主管機關網站查詢標示規範,或致電農業局洽詢,避免因一時疏忽損及商譽又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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