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免稅走入歷史!大陸股息改課20% 資誠點名這類人影響最大
中國大陸自9月1日起取消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優惠,未來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將統一按20%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並由企業支付時代扣代繳。由於台港澳個人比照外籍個人適用相關規定,過去以個人名義直接投資中國大陸的台商,受到的影響最為直接。
中國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新規,實施逾30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規定同步走入歷史。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段士良表示,從今年7月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到9月取消外籍個人股息免稅,可以看出大陸監管方向正逐步朝內外資稅負趨於一致,以及境外資產、所得資訊透明化發展。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指出,這次新制並未區分新、舊盈餘。也就是說,企業帳上過去累積的未分配盈餘,只要在2026年9月1日後分配給個人股東,就須依法課徵20%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台灣個人直接持有大陸子公司股份,獲配人民幣1,000萬元股利,大陸端須先扣繳20%、也就是200萬元。由於這筆股利仍屬大陸來源所得,還須納入台灣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可達40%,已在大陸繳納的稅款原則上可依規定申請扣抵。
相較之下,若透過法人持股,大陸端股息扣繳稅率為10%。不過,若該法人被認定為台灣受控外國企業(CFC),即使盈餘沒有實際分配給個人股東,仍可能被視為個人海外所得,適用20%最低稅負,整體有效稅率約28%。
徐丞毅表示,新制上路後,台商應重新檢視三大問題,首先是「由誰持股」,法人持股在稅率、遞延效果及再投資優惠方面較個人持股具優勢;其次是「法人設在哪裡」,若透過香港或新加坡控股公司,有機會適用租稅協定5%優惠稅率,但須符合受益所有人等實質要件;第三則是「最終股東如何安排」,若由台灣個人持有境外控股公司,還須留意台灣CFC制度。
資誠提醒,取消外籍個人股息免稅後,過去個人直接持股的租稅優勢已明顯降低。台商宜及早盤點現有持股架構、未分配盈餘及家族成員稅務居民身分,並試算不同調整方案的兩岸整體稅負,以降低後續調整成本及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