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變被告! 涉偷拍聲押書內容傳共犯 吃洩密官司
基隆地檢署去年6月偵辦劉姓男子運毒案,檢方訊後將劉男聲押禁見獲准,劉男聘請翁姓律師為其辯護,翁男卻利用律師身分,趁閱卷時翻拍檢方聲押理由及證據,以手機傳給劉男的共犯陳、徐姓友人,並利用前往看守所接見機會,代劉男向共犯、證人傳話。
劉男前年8月涉嫌向陳男取得約10公斤三級毒品,再將毒品運至台北市萬華區倉庫藏放,警方於11月將其並聲請羈押,但劉男聘僱的律師翁男卻利用辯護人身分,向法院申請閱覽卷宗,並趁機將寫有劉男犯罪事實、證據的羈押聲請書及證人筆錄影印,攝影後交給陳男。
此外,翁男還利用前往看守所接見劉男的機會,將湮滅證據及共犯、證人的訊息代傳給劉男指定的許、朱姓等友人。承辦檢察官循線查悉陳男涉案,並指揮司法警察搜索其住處時,赫然發現陳男持有應屬偵查機密之羈押聲請書、證人筆錄,全案經承辦檢察官林婉儀偵查後,將翁男以涉犯洩密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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