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控尪與女員工十指緊扣 法院認證:協助過馬路
新竹一名醫師娘阿芳(化名)指控眼科醫師丈夫阿強(化名)與公司女員工小雪(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同居新竹豪宅、互喊親暱小名,還同遊南部十指緊扣,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但新竹地院審理後大逆轉,法官勘驗影片認定,夜間牽手僅為協助視力不佳的醫師過馬路,且互動屬正常職場與友誼範圍,「尚未踰越社會容忍界線」,判決醫師娘全部敗訴。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醫師丈夫阿強97年結婚,但自113年起丈夫積極要求離婚,她追查後發現,阿強早已搬到新竹縣竹北市的新國街豪宅,並與旗下公司的女員工小雪「過從甚密」。她指控兩人至少從113年8月同居至今,不僅互稱「小強」、「小雪」,一起拍攝公司賀年卡,小雪更常外帶餐點返回同居處,多次陪同醫師就醫,宛如「女主人」。
阿芳更提出關鍵影片,指出113年12月14日,兩人南下旅遊時,在台南街頭公然十指緊扣牽手行走,晚上更同宿旅館,關係不言可喻。她痛心表示,小雪114年3月更在兩人同居處成立新公司,背後明顯是丈夫「為愛操刀」,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妻子指控,醫師阿強全盤否認。他解釋,與小雪純屬上司與部屬關係,對方兼任司機與助理,代購、送餐、陪同就醫都是工作職責。至於牽手畫面,他強調因113年3月接受雙眼雷射手術,術後夜間視力模糊,當天傍晚在陌生路口,小雪只是基於安全短暫扶持,「10秒牽手」純屬善意協助。
阿強更反控婚姻破裂主因是長期遭受妻子精神壓力,並出示診斷證明佐證視力問題。對於南下行程,他解釋是應客戶邀請參加「觀世音菩薩聖像動土大典」,屬於公務與宗教活動,否認有不當旅遊。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逐一檢視證據。針對親暱稱呼,勘驗公司影片發現,片中女性聲音實為另一名女員工,否認有私密互動。對於牽手影片,法官結合醫師術後病歷,認定在「夜間、車流多、視力不佳」 情況下,短暫牽手過馬路符合常理,且兩人行走時並未緊靠,「難認有情感親密之意」。
此外,法官認為共用公司地址、拍攝賀卡、賣場購物等行為,皆屬職場或一般社交範疇,原告未能提出更具體的親密或同居證據。最終判決書指出,侵害配偶權需達「社會通念不能容忍」 程度,但本案證據僅顯示正常同事互動,「不足以證明存在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之關係」,因此駁回醫師娘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