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涉幫助吸金24億 北檢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中信昌公司負責人吳國昌被控夥同胞弟吳孝昌等人,以加盟投資露營車、開發觀光飯店名義吸金24億餘元,還找江東原等3位知名律師鑑證契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3名律師鑑定契約,收取鑑證費,是吸金幫助犯,今違反銀行法起訴3人。
全案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決吳國昌有期徒刑14年,2017年7月27日,高院改判8年徒刑,合議庭罕見告發3名律師涉嫌違反銀行法。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決12年徒刑。最高法院2度發回,目前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吳將吸金業務分成「業務、飯店、房地產」三大部門,由幹部指導旗下人員對外推銷投資產品、抽取佣金。以「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在嘉義、金門買賣觀光景點周圍土地、開發及興建飯店等投資方案,對外佯稱每年給付年利率12%,吸引民眾投資。
全案騙取民眾24億餘元,合議庭痛批,吳國昌等人吸金龐大,導致眾多民眾積蓄化為灰燼,或因借貸籌資投入致負債累累,更破壞金融秩序,依違反銀行法判吳國昌8年徒刑,並告發吳國昌另涉業務侵占、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等罪。
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吳國昌8年徒刑。吳孝昌等6人,判處1年2月至兩年不等刑度。合議庭認為,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每件收取1千元代價,替中信昌與投資人契約鑑證。
但因一般民眾不知鑑證只是見證簽約行為而非鑑證契約合法性,使中信昌得以藉此博取投資人信任而放心交付資金,對吳國昌等人吸金行為產生助力,同時告發3名律師涉嫌協助吸金,請檢察官另行偵辦。
江東原當時回應,他當初是基於法律專業,經過審慎評估作出的合法鑑定行為,法院不能用結果論來推論他有不法,這是事後諸葛。檢方查出,江等人對外以律師身分鑑定契約合法,使投資人信任該公司,每件向吳收取1千元報酬。
檢方查出,江東原鑑證契約總計約231份、葉大慧鑑證契約契約總計1298份、魏君婷鑑證契約總計1431份,而幫助吳遂行違反銀行法吸金行為,今依法起訴江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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