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前會計經理「作假帳吞公款」 高院判賠3600萬元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在2002到2006間,利用職務之便作假帳,侵占華航公款美金30餘萬(約新台幣1千餘萬),呂男最後遭判刑10月定讞。華航起訴求償指出,呂男還有其他虧空公款情事,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判決呂男須賠償美金115萬餘元(約新台幣3600萬)。可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指出,呂男與華航簽訂外派承諾書,於2002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外派到越南擔任會計經理,被華航發現款項短少,經過清查發現,呂男夥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明明收到現金款項,卻在公司現金日報表上登載成「應收帳款」,並將現金侵占己用。
此外,檢方也查出,呂男每隔一段期間就會將現金補回,好將「應收帳款」結帳,以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而在他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已經藉此侵占852筆現金,總計超過美金30萬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呂男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檢辯雙方未經上訴而定讞。
刑案部分定讞後,華航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華航主張,呂男另外還虛列客運營業現銷現金(包含虛列旅行社之應收帳款近美金60萬、虛列其餘客運營運之應收帳款美金44萬),並記載於會計帳冊上而挪用現金,導致公司還受有超過美金104萬餘元之損害,因此這部分也加計,總共求償美金140萬餘元(約新台幣4400餘萬)。
但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根據刑案有罪確定判決的認定,認為呂男造成公司損失應為美金22萬餘元;而呂男在案發後曾經補償公司美金13萬餘元,另外公司也在案發後先扣下應該給付給呂男的退休金美金11萬餘元。因此兩相扣抵,一審反而改判華航須賠償給呂男新台幣78萬餘元。
案件上訴第二審,華航追加呂男賠償當時簽下外派承諾書的違約金美金11萬餘元。而高院二審審理後,改判決呂男須賠償近美金10萬元,全案再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又改認定呂男造成公司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扣抵後,高院改判呂男須賠償美金115萬餘元(約新台幣3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