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1月28日02:10 • 發布於 2021年01月27日15:56

交通違規頻傳,但民眾拍照檢舉也衍生不少爭議。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面表列十六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但舉發違規停車必須駕駛人不在場。另也會修正規定,同一違規行為未逾六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為限。

現行道交處罰條例明定,民眾可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郭姓民眾去年十一月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他認為人民不該充當執法者檢舉開單,造成民眾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且民眾檢舉量大,已造成警察業務量暴增。

此案日前曾舉辦協作會議,由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辦公室主辦,協助交通部、執行機關警政署蒐集民眾意見、擴大參與。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臚列十六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等。

其他還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和行車時通話等。

交通部官員說,一九九六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是希望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以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改善交通秩序,但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案量大增。

據統計,二○一九年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達三九一萬件,較二○一五年成長逾四倍。

交通部表示,目前正反意見都有,大部分仍支持要有民眾檢舉制度,初步想法是有條件限縮民眾檢舉,同時讓警察有更寬裕時間查證。但尚未最後拍板。

交通部說,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有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了限制民眾檢舉,而是希望有些項目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逐年上升,引發浮濫檢舉爭議,造成民怨及警力負擔。圖為模擬畫面。記者邱德祥/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太狂!台中女凌晨4點「悠閒騎行李箱」上中清路 警:違規最高罰3600

鏡週刊
02

前女友「假約設局」摩鐵變煉獄!他被剝光囚虐10多天…逼簽500萬本票

三立新聞網
03

驚悚影片!桃園工廠冒大火「黑煙狂竄」 消防急馳援

民視新聞網
04

網紅減重醫手術奪2命!衛福部調查報告公布

NOWNEWS今日新聞
05

知名婚紗「韓國藝匠」驚傳倒閉!台北剩2員工僅供取件 現場8組新人欲報警提告

鏡報
06

太扯!連鎖電腦行「斜槓」地下匯兌 4年狂洗2.6億…主嫌名下擁22間房產、店面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686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