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明揚公司屏東廠爆炸釀十死上百傷事件,屏東地檢署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陸續審議核發死者家屬及重傷者共十名,合計一千六百六十萬元;而該案共有明揚六名幹部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法院審理中。
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爆炸慘劇,發生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造成六名員工及屏東消防局四名消防隊員死亡,還有逾百人輕重傷。
屏東地檢署偵查認為,明揚未依規定存放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C40|P架橋劑且數量超量三十倍,放置環境不佳,導致蓄熱溫度升高引發爆炸起火。
屏東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該公司董事長劉安皓、總經理呂英誠共六名幹部,因漠視工安數據、犯後狡辯卸責未見悔意等,分別求處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期,全案正由屏東地院審理中。
屏東地檢署表示,目前已有八名死者家屬申請補償金,金額個別為一百八十萬元;重傷家屬部分,有兩名提出申請,金額分別為九十萬及一百三十萬元,共核發一千六百六十萬元。
留言 1
怡惠
賠償太少了,一個人1600萬,還比較正常。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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