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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帳吞公款代價慘!華航駐外經理「刑民併進」 更一審判賠 3600 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0日14:55 • 發布於 02月20日14:56

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被判刑10月定讞,華航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示意圖)

跨國企業派駐海外的高階主管若心生貪念,恐將面臨毀掉下半生的沉重代價。華航一名呂姓前駐越南會計經理,因在任內透過「作假帳」手段挪用公款,不僅遭判刑定讞,民事賠償部分也迎來重大進展。高等法院更一審近日審結,判決呂男須賠償華航高達 115 萬餘美元(約折合新台幣 3600 萬元),金額較一審大幅翻倍。

偷天換日:假「應收帳款」之名,行挪用公款之實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可回溯至 2002 年至 2006 年間,呂男在擔任華航越南分公司會計經理期間,夥同兩名當地員工監守自盜。呂男在實際收到客戶支付的現金款項後,並未依規定入帳,而是在現金日報表上虛偽登載為「應收帳款」。透過這種「已收卻未入庫」的時間差,將款項私下吞併。
為了躲避總公司例行性查帳,呂男還會定期採取「借新還舊」的方式補回部分款項,營造財務平衡的假象。直至 2006 年職務交接前夕,呂男的帳務黑洞已無法填補,累計侵占次數竟高達 852 筆,總計挪用金額驚人。

高院更一審判呂男應賠華航360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

法律追緝:從 10 個月刑期到千萬天價賠償

呂男的行為讓他陷入漫長的司法訴訟,並面臨「刑、民事全餐」。 桃園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呂男有期徒刑 10 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華航隨即展開民事求償,索賠 140 萬餘美元。

一審士林地院曾判華航敗訴,甚至認為應補發工資給呂男。二審高院改判呂男應賠償約 10 萬美元。高院更一審重新審視帳目後認定,呂男造成的實質損害高達 140 萬餘美元。在扣除呂男事後補償的款項以及華航先行扣留的 11 萬美元退休金後,最終判定呂男仍須支付 115 萬 685 美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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