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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彈菸蒂」下秒黑道大哥遭砍21刀慘死 回顧台中年初二招待所命案 

鏡報

更新於 21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 鏡報 吳宜錡
黃嫌因與陳姓角頭有債務糾紛,以「彈菸蒂」作為暗號,示意同夥入房砍殺。示意圖/photoac

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凌晨,綽號「小北」的黃盈錫,因與陳姓角頭長期存在金錢債務糾紛,黃嫌得知陳男在台中市南屯區益豐路一處私人招待所,隨即召集10多名手下,先前往五金行購買4把料理刀、空氣槍及棍棒,並於汽車旅館集合分派任務,準備復仇;最終陳姓男子遭砍21刀,當場慘死,台中地檢署也針對11名共犯依殺人、妨害秩序等罪名起訴,如今判決也曝光。

回顧當天凌晨,眾人抵達招待所後,黃嫌獨自進入房間與陳男談判,不過雙方談話不到幾分鐘便陷入僵局,黃嫌便發出彈菸蒂暗號,隨即守在門外的許姓小弟等11人立刻持刀、棍衝入室內,短短5分鐘,陳男遭砍21刀,導致大量出血、腹部臟器外露,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當場慘死。

台中地檢署於同年6月依殺人、妨害秩序等罪名起訴涉案的11名被告,然而台中高分院於 2024年5月14日做出更一審宣判,針對黃姓主嫌,認為因已出資1,30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向法院表示願意撤回對被告的刑事告訴。

至於其中一名陳姓共犯,原一審判處13年6個月徒刑,卻在更一審中被改判無罪;法官認為,現場無證據證明陳男曾攜帶凶器或有攻擊行為,且他找來的友人都待在客廳或樓下,未進入談判房間,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官認為不能僅因他在場就認定有殺人犯意,因此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廖姓及王姓共犯,原先在一、二審被認定有實際動手砍殺,分別重判14年以上徒刑,不過更一審判決, 法官認定2人雖護送主嫌離開現場,應負共同殺人責任,但並非主謀,且「無證據證明實際持刀攻擊」,又考量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分別改判廖男10年6月、王男10年7月,均褫奪公權8年,經上訴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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