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陳重文交保後接觸證人 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4年03月21日10:07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右)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檢察官聲押禁見,陳重文21日晚間在法警移送下步行上警備車。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3月21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檢察官聲押禁見,北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廉獲悉,陳重文交保後接觸證人,有勾串滅證之虞,提起抗告,經高院發回,北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檢廉獲報,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台北市警察局CCTV監視錄影系統,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預算為新台幣5.5億元,市警局後改以新合約費率換算。台智光李姓負責人向陳重文求助,陳重文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市警局,最後把預算調整為5.2億餘元過關。

台北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並約談陳重文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公司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陳重文200萬元交保。

檢方獲悉,陳重文交保後接觸本案證人,相關證人不堪其擾,告知檢廉。檢察官認為陳重文有羈押必要,依法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重文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的舉動等,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所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

北院指出,陳重文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陳重文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30321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婦人廟前撒「毒米粒」餵鴿!24隻墜地掙扎亡 恐吞500萬罰金

TVBS
02

新婚一年丈夫漸凍全癱 妻崩潰邊哭邊打:不是不愛,是我真的撐不住了

三立新聞網
03

不想被調工作!中鋼構工程師喊「懼高症」曠職3天 鐵飯碗丟了

TVBS
04

懷疑害染性病⋯男伴當街砍死男大生!相驗結果曝光 父憶:兒說再來報警

三立新聞網
05

台中父子雙載失聯!深夜竟現身高雄 父墜邊坡不治

EBC 東森新聞
06

竹聯幫弘仁會黑吃黑!騙幣圈網紅拍片 劫泰達幣、瑪莎拉蒂 主嫌潛逃海外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