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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

怎麼請朋友還錢「比較不尷尬?」 過來人吐心聲:寧願對方討厭我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6月21日07:33 • 發布於 06月21日04:49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時候一起出門,為了方便結帳,就會先幫其他人墊錢;又或是親朋好友臨時有需要,也可能會借錢給對方,但是把錢借出去以後,要怎麼叫人還錢呢?相關話題掀起熱烈討論,其中不少網友都直言,就是因為怕尷尬,所以從來不借人錢。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上發文拋問,「怎麼提醒朋友『還錢』比較不尷尬?」貼文吸引了2000多人按讚、約1700則留言,話題引發熱議,補教名師呂捷也留言,「換你跟他借錢囉」。

其他網友看到文章後也紛紛表示,「還錢,謝謝,不用尷尬」、「直接要就好了」、「不用提醒~直接打電話要錢就對了!是真的朋友就會馬上處理」、「直接講還有什麼好尷尬的?明明該尷尬的就是對方」、「沒錢了借我點錢,對吼,你上回跟我借的還沒還,還錢」。

還有網友回應,「會還的不用提醒,要提醒都不會還」、「好險我沒朋友」、「借出前就要想好,否則借出就要先想到有去無回」、「在這篇下面tag他」、「叫親戚還錢才尷尬」、「不會還的,再怎麼提醒都沒用!因為被封鎖」、「現在討錢的,卑微到要拜託人家還」。

另也有網友認為,就是因為怕尷尬,所以他們乾脆不借錢給別人,「所以我都不借了,因為不管怎麼說都尷尬,如果還錢還要提醒,代表他根本沒有想要還」、「不要借最快」、「現在都不借,我寧願對方討厭我也不要讓我鬱卒對方欠債不還」、「所以我從不借錢給人,很多時候借是一種嘴臉,然後還錢又是一種嘴臉」。

若遇到欠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佩霖過去曾表示,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有不法所有意圖而施用詐術的行為,可提告詐欺;或者可提起民事程序請求償還借款,像是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也可聲請假扣押;以及聲請強制執行。

許佩霖說,對於被欠錢的民眾來說,通常主要訴求就是把錢拿回來,所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是較為有實益之作法」,只是民事訴訟程序的重點在於能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所以「借據、匯款金流等借款關係存在及交付之證據至關重要」,借錢給別人時,要記得留存相關證據,或是以相關票據作為擔保或請第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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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大偉
    不要借錢給任何人 再好的朋友也不要借 不然借他就要當做錢不見了 他不還錢誰也拿他沒辦法 告他也是多花錢 到最後拿到ㄧ張債權憑證 紙ㄧ張,完全沒用
    06月21日09:09
  • apolloeric
    真的會還的人就約定時間到或是更早就還了。 不還的怎麼樣都不會還啦! 社會新聞不是也有報,債主討不到錢直接揍人也是要不到。 還被告傷害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然直接不借就什麼鳥事都沒有。
    06月22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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