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桃終於可以合法使用!今 (2024) 年 5 月 16 日,食藥署將月桃從「未確認安全不得食用」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改列為「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
月桃與國人關係密切,是名符其實的民俗植物,不僅原住民會食用、製作草蓆及置物籃,漢人也會用月桃葉包粽子。過往月桃遭列於不得食用清單中,使用月桃的店家時不時遭到檢舉、開罰。
月桃終得解禁,學界認為有利於民間運用月桃,但台灣共有 18 種月桃屬植物,有些甚至是地區特有種,食藥署應全部解禁。此外,除了月桃,還有許多民俗植物也應比照辦理,例如:荖葉。對此,食藥署回應,只要有足夠資料,便會儘速評估。
原住民、漢人都用月桃,名列清單造成困擾
月桃是國人非常熟悉的民俗植物,林業試驗所所長曾彥學表說明,台灣 16 個原住民族群都會用月桃編織草席、做置物籃等,並食用月桃心、以地下莖煮茶來驅寒,蘭嶼達悟族還會用月桃草席包裹往生族人的遺體、放在山洞埋葬,漢人也會用月桃葉來包粽子,稱「月桃粽」,月桃粽在屏東各鄉鎮很常見。
食藥署過去將月桃列入「未確認安全不得食用」清單,造成民間許多困擾。例如:屏東縣原鄉部落有店家原本會煮月桃茶販售,但擔心引起疑慮,只好停止販售。
台北市有業者使用月桃、荖葉製作香料鹽,去 (2023) 年 10 月底產品剛上架,有民眾以月桃為「未確認安全不得食用」食材為由,到台北市衛生局檢舉,衛生局以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開罰。
審查半年後,月桃終於解禁,更有利於開發應用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視察林蘭砡說明,2023 年 11 月有業者以月桃申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提交資料後,食藥署詢問農業部、原民會是否有食用歷史,約經半年審查後,食藥署便將其中兩種月桃改列為「可供食用」,可使用部位包含地下莖、花、果實,食藥署將使用部位、食用方式等資訊一一更新到查詢平台。
對於食藥署將月桃解編,曾彥學正面看待,他認為此舉能鼓勵月桃作更多運用。國際上已有許多利用月桃的案例,例如:沖繩遍地都是月桃產品,月桃全株都可以使用,地下莖可以提煉精油做洗髮精、沐浴乳或護膚保養面膜;假莖可做編織的材料;葉子可以做成月桃茶及月桃啤酒的材料;種子可以做成仁丹;月桃花可以釀純露。
台灣18種月桃應一起解禁,許多民俗植物都可食用
食藥署解編的有月桃 (Alpinia zerumbet ) 及斑葉月桃 (Alpinia speciosa ),中興大學森林系特聘教授王升陽指出,月桃屬是薑科中種類最多、分布最廣的一屬,其中 Alpinia zerumbet 是全球廣泛分佈的多年生月桃,又稱良薑、豔山薑、大草蔻,因根莖部位具有芳香,經常作為生薑的替代品。
斑葉月桃則是台灣原生種,在全島都有分布。不過,台灣的月桃屬植物多達 18 種,其中 12 種為台灣特有種,有的只存在於特定地區。
王升陽細數,全島分佈的月桃屬植物有月桃 ( A. zerumbet )、台灣月桃、角板山月桃、島田氏月桃、山月桃、川上氏月桃等;北部分佈的有烏來月桃、屈尺月桃、屯鹿月桃、日本月桃、宜蘭月桃等;中部分佈的則有南投月桃及阿里山月桃;東部有歐氏月桃及普萊氏月桃;南部分佈的只有恆春月桃;蘭嶼和綠島則有呂宋月桃,另外,還有一種從國外引進栽培的馴化種:高良月桃。
王升陽認為,以藥品安全角度看,應將國內流通的所有月桃屬植物都一一檢驗,確認安全無虞再開放。他曾做過實驗,發現 18 種月桃差別僅在於香味,香味成份為黃酮類化合物、烯基吡喃酮骨架化合物以及二苯乙烯類,含量雖然不同,但所有月桃「通通沒有毒性」。
放眼國外,月桃屬植物已在歐美、日本大量運用,更被譽為未來醫藥保健品金礦,食藥署應將 18 種月桃一起放寬,「現在作法太保守」。
除月桃外,曾彥學認為,有的植物也應列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例如:原住民用來取代鹽巴用的「羅氏鹽膚木」,既不在清單中,也不在「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中。此外,仍有許多民俗植物需要解編,例如:荖葉被列在清單中,但荖葉是原住民重要民俗植物,應比照月桃解編。
荖葉因檳榔而被污名化,今年將提安全評估申請
月桃解禁,民間也期盼,同為民俗植物的荖葉也能比照辦理。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教授張育銓認為,荖葉不僅是原住民族的民俗植物,也會出現在漢人的餐桌上。它雖不如一般馴化蔬菜普遍,但對居住在丘陵地的人來說,荖葉是容易取得的食材,清領時期的漢人就有食用紀錄,應用面包含菜餚及食療。
荖葉目前仍列在清單中,張育銓表示,基於對傳統飲食文化的尊重,食藥署對傳統食材的認定標準為「使用歷史 25 年以上」,但早期學者混肴荖葉和荖花,荖葉因檳榔而連帶被污名化,在認定上更加嚴謹。農業部因對檳榔的三不政策,未訂定用藥規範,加上不是傳統食材,食藥署也未訂定藥殘標準。
張育銓指出,食藥署的規定造成餐飲業者困擾,2023 年 11 月,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針對荖葉香腸開罰 6 萬元,導致台東慢食節將所有荖葉產品下架。國內各地原本有將近 300 家餐廳、小吃店、酒吧提供荖葉料理,約六成店家暫時不提供,直接衝擊荖葉銷路,有些店則是改用其他名稱取代荖葉的菜名,繼續提供給熱愛者享用。
荖葉若想解禁,還必須提供相關檢驗報告。張育銓透露,民間有人擔憂食用荖葉恐抑制受孕,目前台東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農業藥物試驗所、台東大學等單位已彙整食藥署要求的各種文獻和動物實驗,預計今年提出申請,希望荖葉能解禁。
食藥署:只要有資料就會立即評估
對於民間希望所有月桃屬植物一併放寬,以及荖葉解禁,林蘭砡回應,若業者申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時,未提供其他月桃屬植物資料,食藥署便無法評估。但食藥署和農業部、原民會、客委會密切合作,假若是民俗需求食材,有資料為基礎,食藥署都會進行評估。
荖葉部分,國內常見食用方式為搭配檳榔嚼食,僅少數入菜,因食用歷史有限,較難判斷其廣泛、普遍的攝食經驗。不過食藥署也希望尊重多元文化,待農業部將荖葉安全研究計畫成果提報,食藥署也會儘速評估。
林蘭砡說明,評估食材的安全性需要許多資料,包含植物學名、使用部位、加工流程及步驟、食用方式、各國相關法規及使用情形,加上食用歷史等相關資料,需有 25 年以上食用時間,過去曾採納過食物文化史、食譜等書籍,資料不限定文字形式,即便是原民耆老的口述也可採納,若民間有需求,也可透過「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申請。
食藥署:非「正面表列」的食材不代表不能使用
林蘭砡強調,為保障食品安全,食藥署寧可保守一點,不過,平台並非正面表列,換言之,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上可供使用食材雖多,但不代表只有列在上面的食材可以吃。
為避免造成困擾,去(2023)年 10 月 29 日,食藥署發函通知全台各地衛生局,重申不應只用平台正面表列的食材作為裁罰依據,衛生局仍應從食用歷史、加工方式來評估、執法,而地方衛生局最後若決定開罰,食藥署尊重地方裁量權,業者若有異議,也可向地方政府提起訴願。
業者:食材管理需檢討,公家單位應負擔舉證責任及成本
針對食藥署說法,好食機創辦人謝昇佑指出,訴願對公務單位更有利,即便民間提起行政訴訟,實務上結果往往都是敗訴。
以「未確認安全不得食用」清單為例,食藥署雖提醒衛生局必須舉證後評估,但地方衛生局的舉證通常只是發公文詢問食藥署,食藥署又依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內容回覆,「這算舉證嗎?」民間被開罰,採取訴願、行政訴訟費時又花錢,對小店家來說難以負擔。
謝昇佑表示,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中許多資料是錯的,例如:苦楝果實被列入「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但苦楝有毒性,農民甚至會以苦楝油拿來殺蟲,食藥署以平台資訊提供給地方政府指引,也有其風險。
此外,傳統食材認定中排除特定地區、特定食材,最大受害者就是原住民、客家人等特定民族,顯然食材管理法規需要做進一步檢討。
謝昇佑認為,民間採用國土自然長出、非保育物種的植物為食材,並以一般人可取得的設備、工具料理,即可視為常見加工樣態。政府若要以此將人民定罪,公家單位應負擔舉證責任及成本,除非是進口食材,業者才需負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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