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側車道開太慢... 時速92公里慘收3000元罰單
民視新聞/黃國誠、蔡承翰 台北報導
行駛國道3號內側車道,時速開到92公里,卻吃上一張3千元罰單,上網討拍,反遭網友打臉!民眾日前行駛國道3號南下龍潭路段,因為沒依最高速限行駛,吃上罰單,當事人認為自己沒超速,上網抱怨抒發不滿,但根據高速公路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路段不同,得按照「最高速限」來行駛。
一輛雙B名車,行駛在國道3號上,只是明明沒有超速,行駛在內側車道,卻被吃上一張違規罰單。
違規事實表示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2公里,這讓駕駛覺得不合理,上網討拍,卻引來兩萬多名網友,朝聖打臉,有人說找到流量密碼了,直言就是烏龜一堆才塞車,還有人調侃,路隊長永遠不知道都是自己帶隊。
民眾說,「其實慢20公里左右是差有點多,如果是後面還有車的話確實,正常一般人開車應該不會這樣,就是會跟著大家的車速。」、「因為內側車道大部分人,是拿來超車用的,如果開比較慢的話,其實是會擋到用路人在超車的權益,所以其實速限比較慢的話,可能建議還是會在中間的車道,或是在其他車道這樣。」
國道警察為此發文,特地把網友車輛上紅圈,還在完全沒車的內側車道,打了龜龜龜3個字,似乎要強調後方的回堵車輛,攤開國道車道速限行駛規定,外側車道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中線車道不得低於時速80公里,內側車道則須按照最高速限90公里、100公里或110公里行駛,如果行駛內側車道,時速超過80公里,未達最高速限,開罰3000~6000元,時速80公里以下,則處5000~6000元,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導致塞車,則可以開罰6000~12000元。
國道警察局樹林分隊分隊長林富貴說,「本局呼籲駕駛人,行駛國道時應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避免後方車流湧升,造成後方車流回堵。」
根據統計,今年截至9月為止,國道警察取締慢速車,未按照車道行駛,就高達1萬5千多件,用路人行駛在內側車道,千萬別忘了「最低速限」,除了避免成了塞車主因,也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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