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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偷抄聯絡簿遭老師「公審」!心靈受創家長提告 導師判賠3.9萬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20日09:07 • 發布於 01月20日09:07 • Newtalk新聞 |張瀞文 綜合報導
北市國中導師公審學生偷拿聯絡簿,法院判賠3萬9000元。 圖:新頭殼資料照(示意圖)

Newtalk新聞

台北市中正區某國中陳姓學生因漏抄聯絡簿,向同學借用補抄,遭張姓導師在全班學生面前「公審」,不斷質問「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導致陳姓學生出現創傷壓力症狀,家長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張師應賠償3萬9000元,可上訴。

家長指控,2023年11月張姓導師在全班學生面前,公然指出陳姓學生竊取班上同學的聯絡簿,質問「你偷拿我們的聯絡簿」、「如果你是偷拿的,那就是違反校規了。請問跟誰借」、「唯一的解釋,就是你在別人不在的時候拿人家的聯絡簿啊」,並在事後還以「你好可怕」、「你不是可憐是可惡」羞辱陳姓學生。

陳姓學生在事件發生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並合併憂鬱情形,須心理治療至少1年,家長憤而對張姓導師提告,認為張師的行為侵害名譽權,更造成陳難堪、不適,向其求償2萬元醫藥費、8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師說明,事件起因於陳姓學生在同年11月1日請假未能抄寫聯絡簿,當天晚上陳透過補習班老師向同班同學借閱聯絡簿補抄作業。不過被借聯絡簿的學生反映,聯絡簿中記載部分私人內容,並不希望陳看到,因此張師轉而告知陳,若要借閱聯絡簿,需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強調當時在班上言論僅是提出疑問,並未直接指稱陳有竊取行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相關錄音逐字稿顯示,張師在短時間內多次以判斷式語句、封閉式問題指涉陳生偷拿聯絡簿。合議庭認為,張師是在全班學生面前處理聯絡簿爭議,相關言詞構成對陳的公開指涉,難以認定屬於合理且適當的查證方式。最終判決張師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並負擔醫療費用9000元,合計應賠償3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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