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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亞尼克又遭罰|讓員工一天工作逾 12 小時!勞動局:5 年內違法 4 次了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2024年04月08日09:33 • 發布於 2024年04月08日09:26 • 經理人用戶成長中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 113 年 2 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裁罰結果,共有 37 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 245 萬,其中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尼克)遭罰 60 萬元為最高

根據罰鍰金額高低排序,接著為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 萬)、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 萬)、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 萬)、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 萬)、莊東貴(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 萬)、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 萬)。

亞尼克違反勞基法,被開罰 60 萬元!勞動局:亞尼克 5 年內違法 4 次

事業單位 罰鍰金額 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 60 萬 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17 萬 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15 萬 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1 萬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10 萬 莊東貴(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 10 萬 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 10 萬

勞動局補充,違法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 5 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共 9 家,占比 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 7 家,占比 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 6 家,占比 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 6 家,占比 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 5 家,占比 13.51%)。

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說明,亞尼克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 12 小時的規定,近 5 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 4 次。 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政府 市民服務大平臺 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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