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萬5000元,和調高全台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最高30萬元。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考量村、里長職責繁重,以及民代問政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和物價有一定漲幅,所以提出修法,保障權益。
行政院會2日通過修改「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5條附表修正草案,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助理費額度、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和增訂發給村、里長年終獎金。
根據修法草案,直轄市議員助理費從現行每月新台幣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自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而為配合總額調整,以及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修法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修法草案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元調高至5000元。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修法草案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情形。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在院會裁示,基本工資和物價已累積一定調整,且民意代表問政需求多元化,因此提出修法,保障民代權益。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說:『(原音)院長表示,考量本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累積一定程度的漲幅,而基本工資也已有因應之調幅,為健全地方縣市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之需要,本次修法調高地方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增訂地方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期盼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機會。』
另外,考量軍公教有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多有發放年終獎金慣例,加上以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繁重,修法草案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的作法,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000元。
修法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修法草案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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