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增一例登革熱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個案為20多歲印尼籍女性移工,發燒到診所就醫,仲介拒絕墊付就醫費用,隨即將個案帶離,遲至19日才帶女移工至醫院體檢,確診罹患登革熱,為高雄今年第3例境外移入案例。針對仲介拒採檢妨礙防疫,衛生局將追究,依法處辦。
衛生局表示,女移工16日自印尼入境,隔日出現發燒症狀,18日到醫院體檢時院方發現個案發燒轉急診治療,但仲介人員不願付費拒絕採檢,辦理退掛號之後離院,19日才帶該名移工至醫院體檢,經檢驗登革熱NS1快篩陽性、PCR陽性(第三型),為今年第3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
衛生局及市府防疫獲報後,啟動緊急防治工作,針對個案居住地及活動地周邊進行孳生源檢查、緊急噴藥及環境整頓,嚴防疫情擴散,此案陪同仲介明知個案出現發燒症狀,卻不願代為支付掛號費和就醫費用,將個案帶離後,未即時通報衛生單位及即時妥善安排個案就醫採檢,影響國際移工醫療平權及防疫工作,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查辦。
衛生局說明,前年已公告「各行政區國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之集中住宿地點結核病、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類流感及腹瀉通報規定」,規範國際移工集中住宿地點負責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若發現移工身體有符合規定不適症狀,應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
衛生局表示,未依規定通報,延誤就醫,導致社區本土疫情發生,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國際移工仲介人員、雇主以及集中住宿地點管理人,應善盡照顧及通報之責,發現疑似症狀立即協助通報、就醫,以保障國際移工及國人健康安全。
衛生局呼籲,高雄有554家登革熱合約院所提供公費登革熱NS1快篩,民眾如出現疑似症狀請速就醫,告知醫師活動史、旅遊史,若出現登革熱疑似症狀均可到診所做登革熱快篩,同時提醒各級醫療院所提高警覺,落實詢問TOCC,發現疑似個案盡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