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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城中城46死!放火婦無悔意 檢求極刑殺人罪起訴

TVBS

更新於 2022年01月21日10:02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1日05:10 • 林炫均
城中城大火偵結。(圖/TVBS資料畫面)
城中城大火偵結。(圖/TVBS資料畫面)

去年10月14日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釀成46死43傷的悲劇,高雄市地檢署今(21)日偵結,檢方認定51歲的嫌犯黃格格因感情猜忌,進而放火想讓郭姓男友難堪,卻引發重大火警,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婦犯後毫無悔意,還為自己的行為狡辯,態度惡劣,因此以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極刑。

去年10月14日的凌晨2點多,城中城的一樓突然爆炸起火,火勢迅速蔓延整棟建築,高雄市消防局接獲報案,緊急派大量人車到場灌救,由於大火發生在深夜,不少住戶熟睡無法在第一時間逃生,加上建築物內部陳放過多雜物,讓逃生路線大大受阻。消防隊緊急灌救,但火勢直到清晨4點多才獲得控制,上午7點17分才完全撲滅。

整起火警造成46死41傷,有目擊民眾向警方指出,火災發生前有一對情侶吵架,隨後就發生爆炸,警方發現嫌犯黃格格點燃手中的線香後就直接離去,導致騎樓發生爆炸,引發火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起訴書指出,黃格格和郭姓男友因經濟不佳,長期居住大樓1樓靠近府北路出口南側木製隔間之第2間房間,黃女生性暴躁,常常失控砸毀門窗玻璃、車輛等脫序行為。案發當天她因不滿郭姓男友疑似另結新歡,多此傳訊息「要瘋就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見男友已讀不回,竟將驅蚊的香灰倒置於沙發坐墊上就離開,進而引發火警。

一樓瞬間化為火海,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大量濃煙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住戶46人逃生不及死亡,建築物因此燒燬。檢方事後將黃格格依放火、殺人罪起訴,並指出,黃格格引發重大災害無辜生命死亡,無以回復,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至於郭姓男友因案發時未在現場並未參與,亦難以預見黃女會縱火,並無注意義務之違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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