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饒河夜市某手機三C配件連鎖店王姓前店長,收取客戶給付的一千元現金,順手放口袋,被老闆調閱監視器發現,提告侵占,王被法辦。台北地院審理,王認罪,並賠償廿萬和業者和解,法官昨天依業務侵占罪判王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緩刑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店長和巫姓老闆達成的和解條件,是本月五日在法庭上先給付巫一萬元,餘款則從今年十月廿日起,每個月廿日前,按月給付巫五千元,如未依規定履行,緩刑會被撤銷。
依和解內容,王因貪了業者一千元,不但要付出廿萬代價,「還錢」要還到二○二一年十一月。
檢方指控,廿二歲的王姓男子自二○一五年擔任店長,應將營收匯入門市專戶,二○一七年四月八日晚間,他收了客人的一千元後,卻將錢放進口袋,老闆事後察覺營收短少,察看監視器畫面「破案」,向檢警提告,王被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王受雇於被害業者,不能克盡職守,造成被害人損失,但坦承犯行,與老闆和解,態度良好,考慮王一時失慮犯案,和解後獲告訴人同意,因此給予緩刑。
留言 19
德
判陪的是有點多,但是這樣才會知道痛。
2018年07月21日05:40
543
這是什麼狗屁留言
2018年07月21日05:06
王佑誠
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還要加賠給老闆二十萬元,那就是合計38萬元嗎?法院和老闆也太好賺了吧!
2018年07月21日01:17
小阿姨
店長雖不對,但這種老板心胸狹窄。
2018年07月21日01:14
絕佳-分-析加BN0888
店長暗槓一千元賠20萬和解 得還錢到20
2018年07月21日01:07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