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什麼是合建?哪種對屋主最有利?專家幫你彙整分析!

幸福空間

更新於 2023年07月10日03:00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0日03:00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政策下,不少地主會遇到建商登門談「合建」。但因為涉及金額龐大,大多數人對都更領域又不熟悉,常常會抱持存疑態度,不敢輕舉妄動,就怕自身權益受侵害。以下就告訴大家,所謂的「合建」究竟是什麼?

文章目錄

.什麼是合建?

合建的種類

合建分屋

合建分售

合建分成

委託興建

什麼是合建?

合建就是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雙方合作興建房屋,完工後雙方依照約定比率分配更新後的房屋或所得,依分配的方式,主要有「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委託興建」這四種方式。如果跟建商合作,哪種方式對屋主是比較有利的?這裡就幫大家分析看看!

合建的種類

合建分屋

會跟建商合作,大多數是出於營造資金不足或沒有經驗,建商是這方面的專家,又有資金管道,既出錢又出力的前提下,建商當然要有合理的利潤分配才行,因此延伸出「分屋」、「分售」、「分成」這三種模式。建商拿蓋好的房子跟屋主交換土地,地主則換到全新且增值的房子,雙方依分配比例來分配蓋好的屋子,就叫「分屋」,比方是五五分或六四分等。

合建分屋又分立體分屋、水平分屋和分棟分屋三種分法。假設蓋好的大樓是一棟 12 層樓的雙拼公寓,每一層有 A、B 兩戶,建商分得 A1 至 A12 樓,地主分得 B1 至 B12 樓,這種分法就是立體分屋(垂直);如果一棟 12 層樓的公寓,1 到 6 樓分給建商,7 至 12 樓分給地主,這種以樓層面來劃分的方式就叫水平分屋(橫向)。假如基地上蓋了 ABCD四棟建築,地主分到 AB 兩棟,建商分到 CD 兩棟,這種各自管理各自建築的分法就叫分棟法,也是三種分法中爭議最小的方式!

水平分屋爭議最大,因為建物 1 樓通常會做成店面,由於店面極有價值,不論出租或轉賣都能獲得相當大的收益,往往是雙方爭搶的目標。然而如果 1 樓不具店面價值,地主就會爭取較高的樓層,因為高樓層景觀好,房價也較高。如果是四層公寓合建,每層公寓所有權人都不同,原本 1 樓的屋主出於習慣會希望能住在 1 樓,2 樓屋主會希望繼續住在 2 樓,所以分配上也要考慮上述種種因素,選出最讓大家滿意的分法。

(圖片提供/創見文化)

合建分售

建商蓋好房子後,房子歸建商,土地還是地主的,雙方各自銷售,就叫合建分售,也就是說,如果要買房子,就要分別跟地主簽「土地買賣契約書」、和建商簽「房屋買賣契約書」,一般土地和房子都是合在一起銷售,只須簽一本合約就行,但這種方式的地主和建商各自擁有土地和房子,所以需要分別簽約。

合建分成

所謂合建分成,是指建商與地主雙方合作建屋,雙方約定好分配金額的比例:賣方為地主與建商二人,與買方簽訂「一本合約─土地及房屋買賣契約書」,最後賣方(地主與建商)再按分成比例分配銷售總額。

假設 1,000 萬的房子,地主與建商約定好以六四拆帳,地主6 成,建商 4 成,那麼成交之後,地主可以分到 600 萬,建商分到 400 萬,換句話說,每一筆成交金額最後都會按比例拆分給兩個賣方。

委託興建

委託興建比較少見,是指地主全權委託建設公司蓋房子,並支付營造管理等費用,實務上願意承接這種個案的建商比較少,會採用這種方式的原因在於地主不懂實務流程,因此委託建設公司協助經營管理、找建築師、找代銷公司、找團隊等等,而不只是單純營造發包而已。

委託興建的重點在「工程造價」,建商可先確認工程造價之後再加上合理利潤,即為雙方的共識價格。

(圖片提供/創見文化)

延伸閱讀:家有老屋想重建!帶你搞懂危老重建是什麼?重建要符合哪些條件?又有哪些獎勵?

延伸閱讀:合約沒有期限、註解用鉛筆寫……看穿6大合建陷阱 避免落入黑心建商圈套

延伸閱讀:別忘了「無奸不成商」!與建商合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此篇作者為林宏澔,文章內容同步刊載於《賺大錢靠土地》一書〈合建篇〉

【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房產經營學》】

書名:房產經營學

出版社:創見文化

作者:林宏澔、林言峰、柯建利、廖子奇、林明忠、廖棨弘、張清松、陳志德、劉浩然

相關服務:►►► 幸福空間 - 裝修需求單
相關服務:►►► 幸福空間 - 裝修計算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宅品味相關文章

01

洗碗機半嵌、全嵌差別在哪?獨立式、做檯式怎麼選?4大類型優缺點一次看

100室內設計
02

2025年10月台北、新北捷運站周邊實價行情

Smart智富月刊
03

2025年10月 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熱門行政區實價行情

Smart智富月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