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聚眾鬥毆」修法3人以上 法務部:參考組織犯罪立法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3月11日03:27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1日03:22

街頭鬥毆頻傳,刑事局已提出修法建議放寬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公然聚眾」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三人就算聚眾,員警兩次命令聚眾者解散不從者即依現行犯逮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修法前後基本架構沒太大不同,是希望將構成要件更明確化,但個案應由警政署因地制宜處理。

為何修法定義三人以上?陳明堂解釋,《組織犯罪條例》已有立法例是三人以上,實務面也許比較符合「聚眾」程度,「眾」的解釋要有個客觀標準存在,不過還要等政委簽報院長。

陳明堂指出,《刑法》149條和150條有關「公然聚眾」過去定義在實務面認定看法不同,造成執法上困難,如果回到《社會秩序法》又不足以嚇阻歪風,因此警政署日前送出建議版本,提到如何解釋所謂的「公然聚眾」,到什麼程度?經過部會研商,羅秉成政委召開跨部會研究,由審查會審查。

他表示,組織犯罪條例已有立法例是三人以上,實務面也許比較符合「聚眾」程度,眾的解釋要有個客觀標準存在,不過還要等政委簽報院長。

至於是不是會因小而大、過度干預?條文上還要經過執法人員命令解散這道關卡,不是聚集就要被抓,一定要有具體行為,一定額度人數還要加上執法人員命令解散,現行法是三次命令,將來要到幾次?還要與政委商討後再提報院會。

陳明堂指出,修法前後,法律基本架構沒有太大不同,內政部希望把構成要件寫清楚一點,處罰程度會不會相對性拉高有待最後決斷,現階段先將構成要件弄更清楚,讓民眾知道法律並遵守法規。個案判斷由警政署實務面因地制宜處理。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公然聚眾」修法前後基本架構沒太大不同,是希望將構成要件更明確化,但個案應由警政署因地制宜處理。記者賴佩璇/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剴剴案追兒福女社工刑責 陳尚潔:感覺劉彩萱很積極才相信對方

聯合新聞網
02

毒駕男載5幼童拒檢狂飆 3童慘遭噴飛顱內出血

鏡報
03

書包留頂樓!新北12歲女童「墜社區中庭」身亡 曾告訴爸爸這件事

太報
04

嚇女童「下面有蟲會爛掉」!阿公騙幫驅蟲6年性侵41次 阿嬤撞見竟冷回1句

鏡報
05

高工生過年炸青蛙「鞭炮塞嘴」 還拍影片PO網...被送保七總隊偵辦

鏡新聞
06

吵完架倒頭睡!丈夫遭潑「4瓶鹽酸」報復左眼全瞎 妻獲緩刑理由曝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