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11元超商咖啡券「過期歸零」 消保官:恐不當得利

TVBS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4:55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4:55 • 林旼叡,錢麗如 吳東祐
圖/TVBS
圖/TVBS

雙11、雙12檔期,都有超商推出咖啡兌換券,咖啡一杯只要10幾塊錢,很划算,但有民眾在雙11檔期,購買某超商咖啡兌換券,過期未使用,卻無法像旅展餐券一樣,仍有等同現金的效力,直接被歸零,對此消保官表示,因為超商咖啡兌換券,沒有明確定型化契約規範,但如果業者事後也沒有退款,恐怕涉及不當得利。

圖/TVBS
圖/TVBS

雙12檔期,民眾在網路上,看到雙12限定的超商咖啡兌換券,一杯12塊錢,很心動,但是先前有民眾雙11檔期,同樣在網路上購買咖啡兌換券,最後卻直接歸零。

民眾:「這什麼意思?為什麼會這樣?」

民眾到超商機台操作,已經沒有辦法兌換,仔細一看,原來使用期限只到11月30日,但同樣是券,卻沒有辦法像旅展餐券一樣,優惠過期,仍可以當等值的現金券使用。

圖/TVBS
圖/TVBS

民眾vs.超商店員:「就不能用?對它就會直接消掉,等值現金都沒有辦法,因為變成你沒有東西可以給我們看。」

消保官楊麗萍:「買一個序號,然後一個序號換一杯咖啡,所以有可能它就不會是,等值上被認為是禮券。」

消保官解釋,旅展所販售的餐券,有明確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即便優惠本身期限已經過了,但是仍可以當作等值現金券只用,不過超商咖啡兌換券,因為沒有明確定型化契約規範,等於在灰色地帶,才會出現過期歸零,無法使用的狀況。

圖/TVBS
圖/TVBS

消保官楊麗萍:「過了優惠的可以兌換期限,也不能退款,業者可能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對此,消保官強調,事後民眾依舊可以主張民法權利義務,向業者要求退回購買兌換券的費用,保住權益。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