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收賄35萬 北市前體育處長重判8年4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9月02日21:29 • 發布於 2021年09月02日21:30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已改制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涉嫌十度收受民間團體賄賂,台北地院昨將孫男重判八年四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已改制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二○一○至二○一二年間,十度收受民間團體賄賂,護航業者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雖不法獲利僅卅五萬元,但犯下十件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台北地院昨將孫男重判八年四月徒刑。

檢廉追查,孫利用職務,同意以體育處名義,擔任某身障協會舉辦公益活動的指導或協辦單位,助其取得大安森林公園活動場地優先使用權及相關費用減免優惠,但卻向業者收賄每天二萬元、或每次活動四至五萬元;活動業者又將攤位轉租擺攤,抽成牟利。

孫清泉3年10度向民間團體索賄

檢廉二○一六年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諭知孫男六十萬元交保。另名被告王姓女攤商供承,是孫向她索賄,她至少給孫三張面額各四至五萬元的支票,還出示孫問她「要辦幾次活動?」「要拿幾張票過來?」簡訊,證明孫索賄;孫男否認,表示雙方是借貸關係,非賄款,場地租借是主管裁量權。

護航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

台北地檢署兩度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審查再議案認為,王女歷次向體育處申租場地的資料,與實際活動內容不符,每次體育處都打算退回,但孫清泉屢替王女護航,改為「勉予同意」,且支票往來名目不清,雙方有行受賄對價關係,孫圖利廠商嫌疑重大,發回北檢命令起訴孫男。王女偵查期間過世,獲不起訴。

北院審理認定孫男構成收賄、圖利等罪,十罪合併判處八年四月徒刑;判決理由尚未出爐。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男南苗市場砍警胸口中彈 搶救無效亡

CTWANT
02

男子南苗市場持刀拒捕傷警 中槍不治2民眾傷

中廣新聞網
03

獨/孩子撞倒展示櫃飾品散落!媽媽霸氣喊「全包」結帳2萬多

TVBS
04

謝衣鳳、謝典霖爆「姊弟之爭」 爸爸謝新隆嘆:兩個都太急了

太報
05

賴清德喊「找好老師不如找好書」讓全教產炸鍋 總統府回應了

中時新聞網
06

苗栗「南苗市場」砍人釀3傷!最新傷勢曝 警還原犯案過程:非隨機殺人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60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