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阿嬤房產全給孫!女兒怒告卻因「這1點」遭駁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08:06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06:09

生活中心/黃鄒承恩報導

台灣高齡化社會下,遺產糾紛層出不窮,一名阿嬤生前疼愛孫子女,特地立下遺囑,指定身後將部分房產贈與孫輩,並指派長子為遺囑執行人。然而,阿嬤的未婚女兒卻氣炸,認為孫子女不是法定繼承人,自己才該分得財產,以「侵害特留分」為由拒絕提供戶籍謄本與權狀,強硬阻擋繼承手續。但她的主張最終被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一語點破,依據法規「先過戶才是關鍵」。

根據法規,遺囑執行人可繞過不配合者,照樣完成過戶。(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繼承登記辦法補充規定》第75-1點,遺囑執行人可在繼承人不配合時,依法代為辦理登記並補件切結,無須取得全體同意;第78點也明定,若有疑慮是否侵害特留分,應交由法院釐清,地政機關不得干涉。因此,即便家屬間有意見分歧,合法遺囑仍可繼續執行。地政士鄭文在指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有人反對就能阻止遺囑,其實法律早已設下明確程序,該走的流程一樣都得依法完成。他也表示不少繼承糾紛都出現在「遺囑未指明」、「遺囑執行人未指定」的情況下,導致後代爭持不下。若能在遺囑中清楚寫明執行人身分,並附上相關聲明,有助於後續登記流程順利進行。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別只口頭交代,立遺囑才是避免家變的關鍵。(示意圖/取自Pexels)

此案中,阿嬤知道孫子女依法無法直接繼承,才會透過遺囑指定分配房產給他們,為的就是避免後人紛爭,確保心意能真正實現。鄭文在也提醒,許多長輩礙於傳統觀念,不願事前談論身後事,最終反讓子孫陷入爭產泥淖。遺囑若能書面明確列出財產分配,並找第三方見證公證,不僅保障自身意願,也可讓後代免於對簿公堂,降低家庭撕裂風險。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嚇壞!重金屬鎘超標50倍 這7款嬰幼兒海苔「2.5萬件全數下架」

鏡週刊
02

英勇阻擋更大傷亡!北捷立牌致敬余家昶 內容惹鼻酸

三立新聞網
03

牠是誰?紅眼怪鳥突現身陽台嚇壞民眾 新北動保處急救援「揭真身」

鏡週刊
04

【圖解新制】勞工薪資及假勤優化 基本薪2.95萬起 65歲屆退

LINE TODAY
05

欠債近900萬!「台灣小京都」爆財務危機 政府要收回經營

三立新聞網
06

高鐵要有新車站了!路線曝光 預計2039年完工通車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