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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屋主控遭強拆房屋 建商提訴訟要求還地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5月26日12:34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霧峰日前發生建商拆屋糾紛,有居民稱「出去買菜回來家就被拆了」,盼能爭取優先購買權;建商今天表示,至今未有住戶提出租賃契約,已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台中市霧峰區發生建商拆屋糾紛,其中1戶屋主林姓婦人(左)26日在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右)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她不同意拆遷並非要占用土地,而是想爭取優先購買權。 (江和樹堤供)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傳真 114年5月26日

台中市霧峰區六股路1處2700坪的土地,24日發生建商進場拆屋爭議事件,機具將其中多戶房屋拆除,其中1戶屋主林姓婦人稱「出去買菜回來家就被拆了」,並有多戶屋主到警局提告毀損。

現居住戶主張,該處土地原為霧峰林姓家族所有,50多年前地主將土地租給佃農,佃農處理穀物並可搭建房屋,部分地上物並繳交稅金,民國88年921地震後,地主便未收租,但住戶仍將租金提存。

112年間,地主將土地賣給建商,建商去年9月起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住戶搬遷,並提出房屋外土地1坪新台幣1萬元、屋內1坪2.5萬元的補償費,有住戶不願搬遷,但24日當天仍遭拆屋。

建商的委任律師楊玉珍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2年前建商購地時,地主表明未將土地租給他人,至今也未有住戶提出租賃契約,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當天拆除的房屋都有拆除同意書,絕不強行拆屋。

林姓婦人今天在民眾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她有房屋稅單,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人,家族其他成員私下與建商簽署同意拆遷,她並不同意拆屋也非要占用土地,而是想爭取優先購買權。

台中市府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經查拆除工程地點位於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此次爭議位置在農試所段54地號上,已有門牌建築物約10戶,但建築物皆未辦理保存登記,亦未申請建築執照在案。依據相關規定,無建造執照及無產權登記者,免申請拆除執照。

市府呼籲,拆除工程因涉及地主、承租戶及建商三方權益糾紛及刑事責任,建議相關權利人循司法途逕解決;至於涉及環保廢棄物清理、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部分,都市發展局將發函各主管機關依規查處。

至於居民是否需要安置,台中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尚無住戶提出相關需求,若有住戶提出申請,市府會協助安置。(編輯:李淑華)1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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