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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員工確診染疫算職災嗎?公司可以派員工到疫情熱區工作嗎?

518職場熊報

更新於 2021年06月16日17:40 • 發布於 2021年06月16日07:03 • Ching

雖然疫情期間,許多公司都已採分流上班、居家工作,但仍有部分勞工因工作性質關係必須去公司上班,假使該名員工因此確診了是否算職災呢?雇主要負起責任嗎?又員工如果拒絕到疫情熱區工作,雇主是否可因此解僱?以下3點帶您一起了解。

員工確診染疫算職災嗎?公司可以派員工到疫情熱區工作嗎?

員工因為2因素染疫算「職災」

疫情警戒期間,雇主其實有義務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包含環境消毒、保持社交距離,提供防護用具、員工量測體溫等照顧員工的措施。(民法§483-1

 

職安署表示,即使公司已善盡防疫管制措施,如果沒有做好安全防護導致員工在「工作過程」(例如:服務生招呼顧客時、業務人員外出洽公)或「工作場所」(例如:作業員在生產線上工作、同事間進行工作交談)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而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因素確診,雇主就要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除了在員工不能工作期間須補償原領工資,也要補償員工因為染疫而產生的醫療、甚至失能或死亡費用。(勞基法§59

員工確診染疫算職災嗎?公司可以派員工到疫情熱區工作嗎?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染疫算職災嗎?

員工如果是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在勞基法和職安法的規定中並不算職業災害,因此雇主不需要負擔補償責任

然而,員工仍然可以提出具體證明,說明因為通勤染疫,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例如:搭乘捷運、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其他乘客或工作人員傳染等。而勞保局會再進一步去查證,是否確實在上下班通勤期間染疫,若審查通過,將會給付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按照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月投保薪資來給付。勞工第一年可領7成薪、第二年可領5成,最多領2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員工確診染疫算職災嗎?公司可以派員工到疫情熱區工作嗎?

員工可拒絕雇主去疫情熱區工作嗎?

疫情緊張,民眾減少外出,必須到公司上班的勞工也心惶惶。除了新北市政府對外公布的熱區防疫中心,網路上也有熱心工程師開發台灣本土病例地圖供民眾查詢來避免染疫風險。然而,員工如果知道洽公地點是染疫高風險熱區,或上班地點是疫情地區,能不能拒絕雇主不配合去上班或洽公?

 

其實疫情期間,有許多身處第一線高風險的工作人員,像是軍警、醫護人員、媒體記者等,都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執行業務,例如:前往疫情高風險地區,甚至近身接觸確診者。因此,若並非政府已公告危險、禁止進入的地區,一般勞工較難有理由因為擔心染疫而拒絕上班或配合工作前往熱區洽公。

 

另外,職安法雖然提及勞工有「退避權」(指工作場所發生立即危險時,雇主應停止工作讓員工退到安全場所,或員工自行執行職務發現有危險可自行停止作業並報告雇主),但過去這類的主張都是有立即重大的危險,像是火災、爆炸、暴雨等危險性較高的工作或情況才適用(職安法§18Ⅱ),而職安署長也表示本次疫情並沒有包含在內,因此勞工恐怕也較難主張自己能夠行使「退避權」。

 

小編也建議您,如果公司員工因為擔心公司地點在熱區或拒絕上班或前往洽公,建議勞資雙方應好好協商是否有替代方案,雇主也應提供員工完善的安全防護讓員工能夠安心工作,至於員工是否有染疫風險,想必雇主們也需要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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