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南狼潛入國小偷拍女童上廁所 「證據確鑿」法官這原因判無罪

TVBS

更新於 2025年04月11日08:16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1日08:16 • 林雅婷,顧守昌
施男拿手機從隔間偷拍女童如廁。示意畫面與本案無關。(圖/TVBS)

台南一名施姓男子2023年7月潛入某國小廁所,拿手機從隔間偷拍女童如廁被發現,施男被抓後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及查扣的影像檔案將他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案經審理,不過法官以不符合「性剝削」構成要件,比較接近「妨害秘密」,但該罪屬告訴乃論,因無人提告,判決施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施男2023年7月31日下午潛入國小廁所,他躲在隔間裡把手機放在隔板下方拍下女童屁股、肛門等私密部位。怪異的偷拍行為,被另一位在廁所外等朋友的女童發現,立刻向校方通報並報案。

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找到施男,果真從手機查到他多次偷拍的影像,可惡的是,除了受害女童外,還有其他3名身分不詳的少年與兒童,當場查扣影像,訊後將施男移送法辦。

案經審理,檢察官根據相關證據,認為施男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但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施男偷拍行為不構成「性剝削」要件,應為告訴乃論的妨害秘密罪。

由於該案被害人家長沒有提出告訴,檢方提出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被告構成性剝削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施男無罪,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悲!苗栗里長晨運車禍傷重不治 5連霸連15年認養全里路燈

三立新聞網
02

她約見男網友激戰!卻遭「沐浴乳罐侵犯」還被拍片

民視新聞網
03

小妾好賭 蔣介石因「這個人」放不下她

NOWNEWS今日新聞
04

2億醫材成廢鐵1/友信行控美商「收割式掠奪」 10年拓荒泡湯

鏡週刊
05

高雄人妻守空閨偷吃!過夜煲愛稱「學長是Gay密」 因一句話露餡!綠帽夫崩潰提告

鏡週刊
06

影音/花蓮鯉魚潭天鵝船翻覆!8歲童困船艙底不治 座位圖曝光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9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