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患者申請駕照 台需醫師評估日需2年以上不發病
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各國針對癲癇、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申請或持有駕照,皆訂有明確規範。若未據實申報或不當管控病情,輕則吊照,重則釀成悲劇。
2023年7月,日本靜岡濱松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癲癇症患者隱匿曾經發病紀錄,成功換照後卻在開車時發作失去意識,導致追撞前車,造成對方駕駛當場死亡。此事件引發社會對於特殊疾病駕駛資格審核的高度關注。
針對癲癇患者駕照申請,台灣規定需經神經科醫師診斷確認病情已穩定控制滿一年以上,並經專業評估適合駕駛方可換照或持照。日本則要求五年以上未曾發作,或經手術治療與醫師管理下兩年以上未發作,才可申請駕照。日本醫師西田拓司指出:「那些已經停止發作的患者,依照現行法律,多數人是被允許駕駛的。」
英國對此管制更為嚴格,一般客車與機車駕照須在12個月以上未曾發作,若申請大型車或貨車駕照,則需10年無發作記錄,且10年內未服用癲癇相關藥物。此外,若駕駛人發生癲癇症狀,須主動通報當地車輛管理機關,否則可能面臨吊照處分。
在美國,各州規定略有差異,但多數要求發作控制達6至12個月,並經醫師評估可安全駕駛後始得申請駕照。
類似狀況也見於糖尿病患者。2023年11月,澳洲一名糖尿病患者在駕駛中突發低血糖,失控撞入酒吧釀成5死悲劇。對此,台灣規定須定期追蹤的患者,駕照會註記有效期限,期滿需重新體檢換照。英國則依車型核發不同效期:一般車輛為1至3年,大型車為1年。若清醒時12個月內發生兩次嚴重低血糖,將吊銷或暫停駕照。
此外,包括嗜睡症、其他精神疾病等,也都在各國駕駛資格限制之列,盼在兼顧患者出行權益的同時,也確保整體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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