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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味先過期案判罰2000萬,董座1年8個月徒刑定讞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1年09月29日16:00 • 食力FoodNEXT

整理=李依文

台灣人心目中的零食老牌「蝦味先」所屬公司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被指控於2014年12月開始使用過期原料(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等)製作不同口味(日式照燒、蜜烤魷魚、泡菜、墨西哥煙燻)的蝦味先,過期原物料製作出來的產品流入市面,2年半下來獲利2548萬餘元。

2021年9月30日,經由法院二審判定董事長3人有罪,另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判罰2000萬元,並沒收販售商品所得1974萬餘元。全案定讞。

被告3人曾否認犯罪,二審全案定讞

高雄地檢署於2017年間經人舉報後搜索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現使用過期原料屬實後,起訴董事長洪宗喜、廠長蘇天進、財務經理謝建平。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食安法,分別判處洪宗喜等3人,2年至2年10月不等刑期,並處裕榮食品3000萬元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洪等3人仍否認犯罪。

曾阻撓員工處理過期原料,91歲老董洪宗喜判刑1年8個月

2017年,國民零食蝦味先遭爆料自2014年12月開始,使用多項過期原料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等)生產不同口味之產品(日式照燒、蜜烤魷魚、泡菜、墨西哥煙燻)。除此之外,還使用過期紅麴粉製作「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2021年9月30日法院二審判定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洪宗喜、廠長蘇天進與財務經理謝建平3人,未針對原物料有效期限訂定稽核管理程序,對於過期原物料也無報廢,放任廠內使用無管制罔顧消費者食用安全。

二審考量到洪宗喜今(2021)年已高齡91歲,依法減輕刑期,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裕榮食品判罰2000萬元,並沒收販售商品所得1974萬餘元。

另洪宗喜主導公司營運管理權,曾阻撓員工丟棄已過期變質之原物料,被認定蓄意使用過期原物料行為,蘇天進、謝建平聽從洪宗喜指示犯案,各改判刑2年、1年10月,需支付國庫80萬元與60萬元,均緩刑3年。

審稿編輯:林玉婷

延伸閱讀

▶使用逾期原料製作「蝦味先」 裕榮食品5產品下架回收
▶食安年年爆危機!網友最關心哪件事?
▶「蝦味先」非油炸到底是真是假?酥脆口感究竟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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