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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種車險保費最低、保額最高?

Smart智富月刊

更新於 2018年09月19日15:49 • 發布於 2018年09月19日14:49 • 陳彥丞 更新日期:2016-07-15

開汽車上路,難免會有遇到意外的時候,要為自己與愛車買對保險,才能降低這些風險帶來的損失。但近年新聞報導中,時常能聽到一般轎車和名車、超跑擦撞,需要負擔的超過一般人想像的高額修繕費用,若僅以「強制汽車責任險」或額外購買的「第三人責任險」來給付,恐怕不足。

因「強制汽車責任險」主要針對發生車禍時,造成第三人身故與體傷進行理賠,不負擔財物損失,而「第三人責任險」雖多增加了財物損失理賠,但因保額愈高、年繳保費愈貴,因此一般車主通常只規畫50萬~100萬元的保額,一旦遇上高額賠償車禍時,保額不足仍要自掏腰包。

在此情況下,建議民眾可選擇保費較便宜、但保額可拉大的「超額責任險」,它和第三人責任險一樣,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對造成第三人身故、體傷或財物損失,進行理賠,但因為附約出單,保費較便宜,而且可依車主需求,拉高保額,因此可彌補保額不足的情況,免掉車主自掏腰包的損失。

舉例來說,若車主阿東只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其財損保額為100萬元,在發生車禍後需要賠償對方500萬元的修繕費用,在沒有購買超額責任險的情況下,剩餘的400萬元便需自行承擔。如果說阿東有投保保額超過400萬元的汽車超額責任險,就能透過理賠金轉嫁這筆支出。

保險業務員則提醒,汽車超額責任險為第三人責任險的附加險,也就是說一定要購買第三人責任險主約,才能夠再加保超額責任險。另外,部分超額責任險的啟動條件,除了須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無法足額理賠的條件下才啟動,亦會規定車主即被保險人,需在被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啟動理賠,車主在購買前,務必確認清楚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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