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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預防職場霸凌 雇主接獲通報應成立調查小組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2月21日10:57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勞動部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遭霸凌案,引發各界對職場霸凌的關注,在職安法修法完成前,勞動部近日先修預防指引,強化名詞定義說明,也明定雇主接獲通報應3天內成立調查小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在北分署輕生事件,後來經調查生前遭職場霸凌,外界譁然,也引起各界對職場霸凌的關注,勞動部後續宣布將啟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納入職場霸凌專章,最快5月送進立法院。

在職安法修法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近日先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強化雇主預防責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告訴中央社記者,原本指引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範圍,是指勞工因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暴力或性騷擾等。

張國明說,新修指引將名詞定義明確化,明定不法侵害範圍包含在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的不當言行,例如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或就業歧視等,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另外,增訂依企業規模,明定調查小組成員組成及外部專家參與調查期限等處理機制。張國明說,根據新修正指引,組織或雇主接獲不法侵害申訴或通報後,宜於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

張國明表示,若是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調查小組成員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且建議具法律、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且召開調查小組會議時,全體成員應有1/2以上出席,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有1/2以上出席。

若是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達100人,調查小組的成員至少3人;勞工人數未達30人,則可由雇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實務運作如有困難,建議委由外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調查。

張國明表示,職安法完成修法前,先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盼能讓雇主預防不法侵害時能有所遵循。(編輯:管中維)1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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