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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鄭文燦500萬交保 「即時抗告24小時裁定」卡關這地方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7月07日14:00 • 發布於 2024年07月07日10:01

民視新聞/蘇恩民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土地重劃弊案收賄500萬元遭聲押禁見,昨天下午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為降低串、滅證風險,隨即在傍晚5點多提交抗告理由書,原本預期依「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高院會在24小時內裁定,不料桃院今卻表示,明天才會要求同仁以「最速件」送高院審理,引發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桃院受理抗告,未依相關要點行事,確有拖延訴訟疑慮。

根據司法院頒布「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對於重大、矚目聲押案件,法官若裁定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應命被告提供可即時聯絡的電話且依傳喚隨時到庭。若檢方提抗告,抗告法院應即時處理,並儘量24小時內裁定;若發回原審更裁,原審法院也應依本要點,儘量立即傳喚被告到庭,並在24小時內裁定。

為了縮減公文旅行時間,避免影響重大案件偵查時效,要點也明定相關裁定、抗告等文書製作、送卷程序,應指定專人辦理;非上班時間也要立即將抗告卷宗送交抗告法院,為爭取時效,甚至可先將聲押書、訊問筆錄、裁定、抗告書及其他必要卷證,以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應即時處理,迅速分案,若裁定發回,應立刻發送卷宗,並得囑託原審代為送達裁定正本,力求縮短作業流程。

桃園地院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沒想到桃園地院對於這起全國矚目的重大貪污聲押案,今天下午回應媒體詢問受理檢方抗告進度,竟表示明天上班日才會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

外界以為桃園地院今天才收到抗告理由書,但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長康惠龍表示,昨天下午法官裁定鄭文燦交保,檢察官當庭聲明即時抗告,且5點多就將理由書送達桃院,有收文戳章可資證明,還特別請求法院盡快處理,不知道法院為何拖到周一才要將抗告案送交高院審理。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圖/民視新聞)

事實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2007年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曾偵辦東森集團弊案聲押王令麟一度受挫,當時她還沒收到裁定書就抗告,隔天高院裁定發回,北院隨即開庭,不到40小時就讓王令麟從一億元交保改成羈押,創下「即時抗告」成功首例;而俞秀端擔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期間遇到太魯閣號事故,也同樣在聲押主嫌李義祥、法院裁定50萬交保後,指示檢察官提出即時抗告,一天內就讓李義祥改為羈押禁見。

知名律師林智群表示,即時抗告的制度,主要是為了降低重大、矚目案件偵查作為受到聲押審查程序的干擾,因此,姑且不論鄭文燦涉案程度多高,桃園地院收到檢方抗告,還是要依照「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辦理,才能避免拖延訴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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