貽信開發3年違法吸金兩億 負責人判4年徒刑
貽信開發建設負責人吳彥諄(現名吳樵)與張雅嵐、當時的妻子張玉珍(現名張庭)合作,以投資買不動產,可獲年息6%-7.2%高額獲利吸引民眾投資吸金,不法獲利2億1千多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處吳彥諄4年徒刑、張雅嵐2年徒刑;張玉珍與其餘10名同夥,分處2年至1月不等刑度,均可緩刑。
檢調調查,吳彥諄等人2014年起,以公開說明會等方式向民眾宣傳,誆稱貽信公司投資海內外不動產經營,獲利龐大,若投資貽信公司,可獲年息6%至7.2%的高額獲利,更稱有設定不動產抵押權供作擔保以取信民眾,吸引約140名投資人參與。
貽信公司實際上將多名投資人登記為同一筆不動產抵押權,使不動產價值有不能清償抵押權的疑慮,卻未告知投資者,直到2017年4月,一名民眾投資發現問題,在LINE群組提出質疑並要求退出投資,被踢出群組,還只能拿回6成投資款,怒向檢調檢舉全案才曝光。
檢察官2017年11月持搜索票前往貽信公司、吳男等人住所搜索,偵查後依銀行法起訴吳彥諄、張雅嵐與張玉珍。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吳彥諄設計吸金制度、主導案件,再指示妻子處理,是主嫌,吸金高達2億1千多萬元,犯後卻僅賠償一名被害人1萬元,更將不法所得五千萬餘元轉到國外,依銀行法處吳彥諄4年徒刑、張雅嵐2年徒刑;張玉珍與其餘10名同夥,分處2年至1月不等刑度,均可緩刑。
貽信開發另因負責人即吳彥諄執行業務、違反銀行法,再判科罰金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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