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民國76年起停徵田賦,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農地農用,在農地持有期間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免徵地價稅,且所有權移轉可免土地增值稅。另外,贈與稅、遺產稅都有相關的減免規定,甚至連房地合一稅都可免稅。
不過,農地經過贈與或繼承,共有人數衆多,若地主想出售持分,買家也必須特別留意自身權益。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民國88年間,有一個家族的農地,經過一次的繼承,當時法令,農地無法分割為單獨所有權,所有權人由一人變成五人,因為彼此是兄弟,為了公平起見,簽立了書面分管契約書,各自管理使用自己的持分。
後來老三把土地賣給了老王,點交後二年,老王居然收到了稅捐處的地價稅單。經查詢稅捐處,原來五兄弟的老大,土地違規使用,稅捐處開單課稅,幸好買方老王承買時做足了功課,除了讓賣方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外,也查明了該筆農地無農舍套繪情事,就連他們兄弟間的分管協議書都完成了換約手續。
當稅捐處來函徵收地價稅時,老王將當初和另外四兄弟的分管契約書,提示給稅捐處,經稅捐處查核屬實後,以違規使用人大哥為納稅義務人,免除了整筆課地價稅的窘境。
鄭文在提醒,共有人間有優先購買權,出賣人出售時,他共有人就買賣的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可以主張優先購買,若通知後15日內共有人要買,契約成立,改由共有人承買,若共有人不買,就會順利登記給新買方。
其次,該筆農地是否為套繪農地或是法地空地,攸關他日是否能蓋農舍使用,對於農地價格影響很大,一定要查明。最後,鄭文在表示,是否有分管契約的訂定,很重要,避免一人違規使用,全體受牽連,無法享受稅賦上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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