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上千萬則詐騙簡訊 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50萬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偵辦某二類電信公司涉嫌為詐騙集團提供發送詐欺簡訊達1千1百93萬多則,給不特定多數人士,進行詐騙等情,經拘提蔡姓業者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蔡姓被告羈押。檢方表示,法院今(17)日下午以被告雖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必要為由,諭知交保50萬元,檢察官不服將提出抗告。
桃園檢方表示,葉益發主任檢察官協同陳彥价檢察官在15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偵辦二類電信公司發送詐欺簡訊而涉有詐欺罪嫌,經持搜索票前往臺北市內湖區等4處搜索並拘提蔡姓被告等4人。
檢察官訊後,認二類電信公司蔡姓負責人,以市價1.8倍之價格,為詐騙集團提供發送涉詐簡訊。詐騙款項達新臺幣6,300多萬元,認蔡姓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經開庭審理,諭知蔡姓被告交保50萬元,檢察官不服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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