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假釋不到2個月...再假扮律師繼續騙 下場慘了
台中曾姓男子因詐欺、偽造文書被判1年4月入獄,未料他才假釋不到2個月就佯裝律師,替洪姓女子諮詢、撰狀收錢,曝光後又被依律師法判6月,並經矯正署撤銷他前案假釋,曾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一、二審都認為他再犯率高,嚴重影響治安駁回確定,曾必須回監服7個多月殘刑。
經查,曾男因偽造文書、詐欺罪被判1年4月,2019年5月10日入監執行至2020年3月2日假釋,未料曾男才剛出監就假冒律師,並以假名受洪姓女子委任處理民事糾紛,前後替她諮詢、寫訴狀,收了4萬9000元,後經洪女自行上法務部、律師公會網站查詢發現報警。
法院另依違反律師法判曾男6月確定後,法務部矯正署撤銷其假釋;曾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矯正署複審決定違背法令規定時間,請求撤銷原處分。
矯正署抗辯稱,曾男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入監,才假釋不到2個月,又佯稱自己是律師多次向洪女詐取諮詢、撰狀費用再被判刑6月,其犯行造成他人財損,反覆實施、再犯率高,撤銷其假釋依法有據。
台中地院行政庭認為,曾男假釋不到2個月仍不知悔改,佯裝律師被判刑,嚴重影響治安、民眾對律師信賴,認為他有再入監必要,駁回其訴。
曾男不服上訴,主張矯正署未審酌當初准予他假釋的初衷,且他這次犯罪是「1人對1人」並非詐團手段,究責不該無限上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仍認為,曾男具有反覆實施、再犯率偏高,判處駁回,全案確定,曾男必須入監執行剩餘7個多月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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