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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公共設施) 還沒 點交!管委會 又和 建商 鬧翻? 身為 住戶 你該怎麼做?

股感知識庫Stockfeel

更新於 2021年02月22日11:01 • 發布於 2021年02月22日09:41 • 股感知識庫

編按: 公設(公共設施) 是指在公寓、大樓中,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的部分,例如:樓梯間、電梯間、大廳等。其中又可細分為「大公」及「小公」的形式,前者為社區全體住戶共同持分,使用權屬於全體,後者則以分管協議方式將特定範圍的使用權指定給特定住戶。

怎麼會這樣?今天要去大樓的健身房運動才發現健身房居然還沒 點交 !從入住新房子到現在也過了 3 個月,為何 管理委員會 還不跟 建商 點交公設(公共設施)呢?

奇怪!公設(公共設施)怎麼還沒點交?那我該怎麼使用

自從大樓完工後,過了三個月管委會怎麼都還沒點交公設(公共設施),花了一堆錢 買屋 的住戶不就吃虧了,那這時 住戶 能做些什麼呢?首先,住戶要做的就是親自去 管理委員會 了解為何 公設(公共設施) 遲遲不點交原因,究竟是 建商 尚未將公設(公共設施)處理好完工?還是其中有什麼不為人知的秘密?無論是哪種都需要好好了解一番。

接著,便是拿出當初所購買的 房產合約 、 推案 時的宣傳文宣等仔細研究,了解 建商 是否有按照所說明的公設(公共設施)規劃進行施工,如果出現 施工不完全 或有 瑕疵 的地方,就可以 拍照存證 。(延伸閱讀:想買 二次施工 後的 房子? 3大風險告訴你!

最後,就是尋求專家來協助 管理委員會 ,畢竟有時候交給第三方處理會更好做事情

建商與管委會談判破裂!住戶該如何捍衛權利?

結果!居然被我猜中了,如果不是我親自去了解,才發現原來是 建商 與 管委會 鬧翻了,那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還是來翻翻法條好了以避免最後要走上法律途徑。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大樓起造人( 建商 )應將 公寓大廈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於 管理委員會 成立後七日內與 政府主管機關 或外聘公設點交專業人員、公寓大廈 管理委員會 或管理負責人在大樓內針對水電、機械設備、消防設備及各種管線進行相關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便將大樓點交給 管理委員會 

如果在點交公設時發現缺失項目,再列出應該改善的項目後,便可以書面方式告知建設公司來修繕。而如果大樓起造人( 建商 )遲遲不點交,這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9 條規定,向起造人( 建商 )處以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來履行合約,如不做改善則連續開罰。

因此,如果到最後真的談不下去而走上法律途徑,其實在法律角度來說已經有了可以保障住戶權利的法條。

鬧上法院了住戶該怎麼解決困頓!

確實鬧翻了就真的會走上法院,這時除了找尋有利住戶的法條之外,你還可以前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政府主管部門尋求協助,如向 政府主管部門 申請調解、尋求 消保會 派人協助調查,或是向業界名聲不錯的律師事務所做諮詢,這些方式都能好好協助住戶解決困頓。

另外,請務必將各種證據保留下來,如施工圖、公設施工規劃、建案買賣宣傳單等,這些都有利於在法院上作為呈堂證據,讓 建商 在未來比較容易履行當初的協議。畢竟鬧上法院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不過既然發生了問題就要做好準備、找好專家向建商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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